南京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南京公租房办理

[切换城市]
南京站> 南京办事指南> 南京公租房办理> 南京公租房退出机制信息

南京公租房退出机制

不符合标准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承租期内,不再符合本市公布的相应档次住房保障标准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调整享受相应的租金补贴档次。

注:不再符合任何一档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必须退出但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交纳租金,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另行承租房屋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承租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另行承租房屋的,应当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其他情形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相应权限停止租金补贴发放或按届时市场租金水平计缴承租期租金,同时依法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及车辆等状况的;

(2)因家庭收入、居住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3)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4)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用途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6)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交纳的;

(7)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欺骗获得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一经查实,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依法记入申请人个人诚信记录,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相关办理指南
最新办理指南数据
办理机构
其他地区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