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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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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站> 南京办事指南> 南京公租房办理> 南京公租房申请指南信息

南京公租房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注:

(1)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低保无房、低收入无房、低保、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2)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

(3)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5年以内的;

(4)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注: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

(2)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

办理材料

中低收入家庭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5、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新就业人员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所需的其他材料;

7、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外来务工人员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所需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初审(15日内)——社区内公示(10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0日内)——区民政部门审核(10日内)——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10日内)——市住保办复核——登报公示(10日)——批准申请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申请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初审——本单位公示(10日)——市住保办审核——登报公示(10日)——批准申请

租金标准:

1、低保、低收入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交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足额交纳租金后,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其租金标准的50%补贴。

2、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的各类人才及其他经市政府认定住房困难人员按照标准租金的70%交纳。

办理地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一楼

电话:025-847845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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