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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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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补贴指南

补贴方式

1、租赁补贴发放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具体配租标准为:

1、供应中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成套住宅为主,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一般应配租一居室;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配租二居室。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择租赁补贴。选择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补贴按保障面积标准与被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之间的差额计算,其中低保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他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足至150元;1人无房户每月补贴300元。

2、供应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以宿舍为主,住宅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左右,宿舍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左右。

3、供应各类人才的,住宅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宿舍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左右;供应“321”人才、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科技创业创新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和高端研发机构拔尖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住房配租标准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

办理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低保无房、低收入无房、低保、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人员: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办理材料

中低收入家庭:

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5、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所需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区民政部门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办理地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一楼

电话:025-847845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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