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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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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

英文名:Nan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南工程”,“NJIT” 所在地:南京 院校代码:11276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卓越计划省属普通高校
  •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南京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仅适用于江苏省)2019-05-3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学校性质:省属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1276(江苏省招生代码:1114)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传承百年、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行业特色高校。学校位于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占地面积3000余亩,坐拥天印湖景、统览方山风光,校舍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亿多元,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近4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2万多元,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学校设有66个本科专业,30%以上是国家、省级重点或品牌特色专业,90%以上专业具有鲜明行业性,80%以上专业与“中国制造2025”、七大领域、江苏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度吻合。同时,学校紧密对接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开展中外合作、软件服务外包嵌入式培养、行业产业专属方向等应用型特色人才培养,招生专业及方向稳定在80个左右。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占比50%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300余人。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鲜明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先后获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人才培养能力持续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就业竞争力、职业发展潜力不断彰显,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肯定,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就业质量处于同类高校前列。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在江苏省内招生,招生代码为1614。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芬兰奥卢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软件工程。在江苏省内的招生代码为1614。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第八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第九条 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两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比较语文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或中芬合作办学项目,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及以上、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录取规则详见《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第十二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个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第十三条   对普通类文、理科进档考生,若等效基准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不含附加分、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两门选测科目、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若仍相同,则选测科目文史类为史政、理科类为物化的考生优先录取。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第十四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其他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第十七条   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京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工程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五章  招生咨询第十九条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传   真:025-86118600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邮   编:211167电子信箱:zsb@nji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njit.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njit.edu.cn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南京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用于外省)2019-05-3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2019年招生所面向地区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学校性质:省属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1276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传承百年、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行业特色高校。学校位于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占地面积3000余亩,坐拥天印湖景、统览方山风光,校舍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亿多元,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近4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2万多元,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学校设有66个本科专业,30%以上是国家、省级重点或品牌特色专业,90%以上专业具有鲜明行业性,80%以上专业与“中国制造2025”、七大领域、江苏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度吻合。同时,学校紧密对接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开展中外合作、软件服务外包嵌入式培养、行业产业专属方向等应用型特色人才培养,招生专业及方向稳定在80个左右。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占比50%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300余人。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鲜明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先后获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人才培养能力持续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就业竞争力、职业发展潜力不断彰显,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肯定,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就业质量处于同类高校前列。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第六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第七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省控制线。各省市无另行规定投档成绩算法的,则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中,等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八条  浙江省进档考生录取按照浙江省录取政策执行;上海市进档考生录取按照上海市录取政策(含同分排序办法)执行,每个专业组中按照每个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第九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每个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若等效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芬合作办学项目的理科专业,按照《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执行。第十一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其他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地区生源不平衡。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第十五条    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京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工程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五章  招生咨询第十七条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传    真:025-86118600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邮    编:211167电子信箱:zsb@njit.edu.cn学校网址:www.njit.edu.cn招生信息网:zsb.njit.edu.cn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0年实行)2020-06-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76,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114,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为16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特色高校。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省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招生与就业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江苏省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及以上,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得超过三门。第十四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各省市的艺术类统考。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最多20分。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加上考生投档分,形成等效基准成绩后进行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6分、3分、1分。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投档成绩排序。艺术类各省市无另行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投档成绩折算办法的,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和排序。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均按照每个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1、江苏省普通类文、理科考生等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不含附加分、辅助投档分;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级;若仍相同,则选测科目文史类为史政、理科类为物化的考生优先录取。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2、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若等效成绩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3、艺术类考生若等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江苏考生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附加分总成绩);语文、数学总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入学第一学年参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国外学费由合作方高校按当年标准收取)。第二学年起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预收。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贷、勤、助、补、减、免等多元资助体系。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njit.edu.cn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程学院2020年6月 详情
南京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仅用于江苏)2017-06-0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学校性质:省属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1276(江苏省招生代码:1114)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江苏省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坐落在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经过近百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的高等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等。学校是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服务特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中国产学研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也是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试点高校之一和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教师1300余人,教授、副教授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现有18个教育教学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和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康尼学院。本科专业6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77个。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品牌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优秀学科梯队,1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江苏省精品(优秀)课程(群)11门;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5项,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二等奖22项。学校现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3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与实践教育中心12个,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建工程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45个。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和中国制造2025示范工程项目,荣获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多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和社科基金项目101项。目前,学校已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拥有国家级机电控制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机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已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十万余名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大批毕业生成为行业领域中的中坚和骨干,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就业质量一直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03年以来,学校年年被江苏省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获“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近年又先后获得“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目前,学校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越的人文、自然环境,积极为机械、电力、核工业及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狠抓“突出一个重点,构建两大特色,实现四项提升”的工作重点,以应用型品牌专业和工程技术特色学科建设为抓手,努力深化内涵建设,不断彰显办学特色,全力开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建设新局面!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在江苏省内招生,招生代码为1614。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第七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在同一专业录取中,按照投档分高低进行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第九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含BB)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含BC)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根据对选测科目的要求,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折算后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英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第十二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第十三条  原则上,考生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90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80分以上。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第十六条  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京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工程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五章  招生咨询第十八条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传     真:025-861186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    编:211167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jit.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njit.edu.cn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南京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仅用于外省)2017-06-0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2017年招生所面向地区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学校性质:省属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1276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江苏省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坐落在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经过近百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的高等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等。学校是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服务特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中国产学研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也是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试点高校之一和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教师1300余人,教授、副教授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现有18个教育教学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和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康尼学院。本科专业6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77个。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品牌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优秀学科梯队,1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江苏省精品(优秀)课程(群)11门;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5项,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二等奖22项。学校现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3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与实践教育中心12个,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建工程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45个。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和中国制造2025示范工程项目,荣获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多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和社科基金项目101项。目前,学校已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拥有国家级机电控制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机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已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十万余名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大批毕业生成为行业领域中的中坚和骨干,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就业质量一直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03年以来,学校年年被江苏省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获“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近年又先后获得“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目前,学校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越的人文、自然环境,积极为机械、电力、核工业及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狠抓“突出一个重点,构建两大特色,实现四项提升”的工作重点,以应用型品牌专业和工程技术特色学科建设为抓手,努力深化内涵建设,不断彰显办学特色,全力开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建设新局面!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第六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第七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线,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在同一专业录取中,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对总和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对文化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两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八条  浙江省进档考生录取按照浙江省录取政策执行;上海市进档考生录取按照上海市录取政策(含同分排序办法)执行,每个专业组中按照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第九条  普通类(除浙江、上海)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并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按照文理科目要求分别计算各专业录取分。第十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第十一条  原则上,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英语本科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90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80分以上。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地区生源不平衡。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第十五条  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京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工程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五章  招生咨询第十七条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传    真:025-861186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    编:211167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学校网址:www.njit.edu.cn招生信息网:zsb.njit.edu.cn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南京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仅用于外省)2018-05-09
南京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2018年招生所面向地区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学校性质:省属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1276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江苏省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坐落在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经过百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的高等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校是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服务特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十三五”时期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高校和全国产学研典型高校,,也是国家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首批实施高校和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单位。学校坐落在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占地面积3000余亩(含科技产业园区),校舍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教师近1300人,教授、副教授6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0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83%。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工程硕士专业研究生300余人。现有18个教育教学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和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康尼学院。本科专业6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77个。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A类品牌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16个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优秀学科梯队,3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江苏省精品(优秀)课程(群)11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二等奖25项。学校现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点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基地5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3个。建有12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与实践教育中心,先后与10家500强企业,100多家行业骨干企业合作共建197个高水平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和中国制造2025示范工程项目,荣获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多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2项。目前,学校已建成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天印梦工场”,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江苏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建有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和康尼机电等3个高技术产业研究院1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国家级机电控制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机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已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十万余名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大批毕业生成为行业领域中的中坚和骨干,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就业质量一直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03年以来,学校年年被江苏省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近年学校又先后获得“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目前,学校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越的人文、自然环境,积极为机械、电力、核工业及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全面落实“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立足新阶段,树立新思维,聚焦新发展,全力开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建设新局面!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第六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第七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线,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在同一专业录取中,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对总和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对文化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两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八条  浙江省进档考生录取按照浙江省录取政策执行;上海市进档考生录取按照上海市录取政策(含同分排序办法)执行,每个专业组中按照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第九条  普通类(除浙江、上海)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并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按照文理科目要求分别计算各专业录取分。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芬合作办学项目的理科专业,按照《南京工程学院中芬合作办学招生章程》执行。第十一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第十二条  原则上,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英语本科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90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80分以上。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地区生源不平衡。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第十六条  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京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工程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五章  招生咨询第十八条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传    真:025-861186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    编:211167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学校网址:www.njit.edu.cn招生信息网:zsb.njit.edu.cn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南京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仅适用于江苏省)2018-05-2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学校性质:省属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1276(江苏省招生代码:1114)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学校简介 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江苏省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坐落在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经过百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的高等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校是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服务特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十三五”时期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高校和全国产学研典型高校,,也是国家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首批实施高校和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单位。学校坐落在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占地面积3000余亩(含科技产业园区),校舍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教师1300余人,教授、副教授6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0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83%。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工程硕士专业研究生300余人。现有18个教育教学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和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康尼学院。本科专业6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77个。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A类品牌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16个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优秀学科梯队,3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江苏省精品(优秀)课程(群)11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二等奖25项。学校现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点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基地5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3个。建有12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与实践教育中心,先后与10家500强企业,100多家行业骨干企业合作共建197个高水平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和中国制造2025示范工程项目,荣获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多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2项。目前,学校已建成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天印梦工场”,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江苏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建有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和康尼机电等3个高技术产业研究院1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国家级机电控制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机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已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十万余名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大批毕业生成为行业领域中的中坚和骨干,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就业质量一直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03年以来,学校年年被江苏省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近年学校又先后获得“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目前,学校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越的人文、自然环境,积极为机械、电力、核工业及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全面落实“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立足新阶段,树立新思维,聚焦新发展,全力开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建设新局面!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在江苏省内招生,招生代码为1614。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芬兰奥卢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软件工程。在江苏省内的招生代码为1614。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第八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在同一专业录取中,按照投档分高低进行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含BB)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或中芬合作办学项目,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含BC)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录取规则详见《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第十二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根据对选测科目的要求,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折算后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英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第十三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第十四条  原则上,考生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90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80分以上。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第十七条  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京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工程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五章  招生咨询第十九条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传     真:025-861186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    编:211167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jit.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njit.edu.cn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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