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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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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简称:“南中医” 所在地:南京 院校代码:10315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
  •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中医药大学联系方式2020-06-07
  · 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 电话:025-85811852、17826007720、17826007721  · 传真:025-85811161  · 微信公众号:  微博公众号: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江苏省内本科招生计划2020-01-07
院校代码1113 招生专业一览表本科一批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5合格 专业名称科类 学制 学费文理中医学(本博连读)(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30九7400中医学(本硕连读)(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5+3一体化)3060八7400中药学(本博连读)(中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4+5一体化)304+56800院校代码1123 招生专业一览表本科提前批次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5合格 专业名称科类 学制 学费文理中西医临床医学25五6800临床医学4五6800中医学22五6800康复治疗学3四6800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10四6800护理学106四6800国际经济与贸易6四5200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5四5800院校代码1123 招生专业一览表本科一批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5合格 专业名称科类 学制 学费文理中医学1644五6800中医学(妇产科学)1126五6800中西医临床医学1750五6800临床医学69五6800针灸推拿学1531五6800中医养生学1333五6800中医儿科学922五6800中医康复学1129五6800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65四6800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50四6800康复治疗学1622四6800食品卫生与营养学20四6800生物技术35四5500眼视光学922四6800护理学4341四6800护理学(助产学)3030四6800国际经济与贸易1912四5200市场营销1815四5200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2426四5200健康服务与管理1520四5200药事管理25四5200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52四5800医学信息工程28四5800应用心理学3435四5500 院校代码1613 招生专业一览表本科一批 中外合作办学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5合格 专业名称科类 学制 学费文理公共事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72483+122000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1203+122000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1203+122000院校代码1504 招生专业一览表本科一批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5合格(该专业只招收户籍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详情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专业名称科类 学制文理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3684五 注:我校2019年江苏省内本科招生计划以《江苏招生计划专刊》公布内容为准。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江苏省外本科招生计划一览表(均为本科一批次)2020-01-07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江苏省外本科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均为本科一批次) 专业名称 学制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浙江 安徽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青海 广西 贵州 宁夏 山西 河南 四川 云南 甘肃 新疆新疆南疆单列新疆伊犁定向新疆克州定向 理 文 理综合改革 文 理综合改革 文 理 文 理 理 文 理 理 理 文 理 文 理 理 文 理 文 理 文 理 理 理 理 理 文 理 理合计1051520921401541182715515101234553283124238451015222412110102中西医临床医学522523432223332临床医学52543423522生物技术4825中医学(本硕连读)(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5+3一体化) 8 5 2 4 2 2 2 2 2 2 2 1 2 2中医学5522222中医儿科学524眼视光学433343针灸推拿学562中医养生学5333中医康复学523康复治疗学42685454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455中药学类(中药学, 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 4 4 6 7 8 6 6 8 3 11 10 4 5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486591055护理学432778667537891287442国际经济与贸易4576药事管理45101010市场营销474484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4 6 4 4 4 6 2健康服务与管理453782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4 4 8 6 7 10 4 3 1医学信息工程454866应用心理学45443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7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为新中国高等中医教育模式的确立和推广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学校以发展祖国医药事业、增进人类健康福祉为根本宗旨,秉承“学贯中西,至精至诚”的办学理念,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医学与人文融通,研究与应用结合,历经60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为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科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具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术声誉、社会影响和国际地位。学校在2016、2017、2018、2019连续四年《中国大学评价》综合排名中,均位居全国中医药院校之首,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9中国大陆高校ESI机构排名位列第128位,入围2018年U.S.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2018年上榜自然指数国内高校TOP200,入围美国Scimago中国大学“学术”排名前128强,入围“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教育质量百优榜,艾瑞深校友会2019年中国大学一流专业排名100强。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主干学科均进入A类。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近2万名,开办有35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着力推进9年本博一贯制和“5+3”一体化中医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入选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首批试点高校,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联合培养中药学专业本博连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资源共享课等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教学名师等一大批优质师资,建成6家直属附属医院、29家非直属附属医院、4家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和3所附属药业,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逾百所。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国际针灸培训中心,是教育部批准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及台港澳地区学生的首批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与世界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广泛交流和联系,并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高等院校或学术团体及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在大洋洲、欧洲、美洲建立了8个海外中医药中心。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双一流”建设为重大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致力于办精本科教育、办强研究生教育、办优留学生教育、办好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健康中国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服务,力争早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办学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发布的为准。第四章  报考条件第九条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务必关注并合理填报专业志愿。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报考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报考院校代码为1113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院校代码为1123、1504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院校代码为1613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学校本科招生网。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2分,出现两个A+则加5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投档。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第1、2专业志愿不设级差,第3、4、5、6专业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1分、1分、1分、1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第十六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第六章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原则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如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之和。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对所在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第二十三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五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中医药大学。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学校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网址:http://zs.njucm.edu.cn。 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和泰州校区。仙林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汉中门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匡时路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特色、中西医并举、多学科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开设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报考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志愿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2分,出现两个A+则加5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投档。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第1、2专业志愿不设级差,第3、4、5、6专业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1分、1分、1分、1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第二十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一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六章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相同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如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之和。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中外合作专业22000元/生/学年(基准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2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各专业具体标准见我校每年收费公示。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具体标准见我校每年收费公示。第三十一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邮政编码:210023招生咨询电话:025-85811852招生传真:025-85811161电子信箱:zsb@njucm.edu.cn招生监督电话:025-85811025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ucm.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ucm.edu.cn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0年6月   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高考招生录取结果查询2011-07-22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高考招生录取结果查询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2017-06-03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制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院校代码:1113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代码:1613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院校代码:1504    学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2.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3.学制:四年、五年、八年(本硕连读)和九年(本博连读)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以访问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务必请考生关注并合理填报专业志愿。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报考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2.报考院校代码为1113、1504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院校代码为1613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学校本科招生网。    3.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2分,出现两个A+则加5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投档。    4.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5.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6.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专业、中药制药专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类(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两年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7.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8.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9.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10.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学校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六、监督和保障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3.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联系电话: 025-85811025。    七、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161    邮箱:zsb@njucm.edu.cn    网址:http://zs.njucm.edu.cn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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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研究生院12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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