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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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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英文名: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 Te 简称:“南信大”,“NUIST” 所在地:南京 院校代码:10300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全国重点大学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院校卓越计划2011计划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4
为保证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概况第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学校坐落于南京江北新区,校园占地面积约两千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万余名、硕博研究生近4000名、留学生1500余名。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大气科学学科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蝉联全国第一、获评A+等级,气象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气象装备、环境工程、通信工程等8个学科获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地球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4个学科跻身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拥有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数学、科学技术史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0个本科专业分布于理、工、文、管、经、法、农、艺8个学科领域,学校还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大气科学学院、应用气象学院、大气物理学院、地理科学学院、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海洋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20个专业学院,拥有雷丁学院(中英合作)、长望学院(拔尖培养)、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藕舫学院(创新创业)、滨江学院(独立学院)等高水平办学机构。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三)办学类型:普通、公办(四)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五)学制:四年(六)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七)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八)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九)就业创业:学校历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学校连续七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地区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二)建议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三)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五)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六)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七)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八)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十)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学生、保送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转本生、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联招等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招生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含农村地方专项、综合评价录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码1106)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四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  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办学第十七条  我校自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本-硕-博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实现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由我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不少于三分之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择优采取硕博连读方式。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第十八条 我校与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六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其中,法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模式为3+1模式,其余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模式均为4+0或3+1模式,以上六个专业在我校雷丁学院就读。我校与爱尔兰沃特福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就读。我校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传媒与艺术学院就读。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48000元/生?年;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两个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联系方式第二十三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传真:025-58731333,招办邮箱:zsb@nui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询QQ群:667824386,招生办官方微信:nxdzsb,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年实行)2020-06-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五)办学类型:普通、公办(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七)学制:四年(八)就业创业:学校2019年本科生高质量就业率达97.97%、升学率达35.11%,学校连续七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国家级众创空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第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九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二十条 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第二十二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含农村地方专项、综合评价录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码1106)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五)综合评价录取规则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六)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八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办学第三十一条 我校自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本-硕-博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实行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由我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不少于三分之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择优采取硕博连读方式。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第三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七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以上七个专业培养模式为4+0模式,在我校雷丁学院就读。我校与爱尔兰沃特福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就读。我校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艺术学院就读。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4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农学类专业2500元,省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第三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邮政编码:210044招生咨询电话:025-58731378招生传真:025-58731333电子信箱:zsb@nuist.edu.cn招生咨询QQ群:771087446招生办官方微信:nxdzsb招生办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招生监督邮箱:jiwei@nuist.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uist.edu.cn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四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年6月 详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享有“中国气象人才摇篮”之美誉,其前身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我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中国气象局三方共建高校,同时也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高校。学校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历教育培养体系,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招收留学生,具备面向港澳台招收本科生的资格。我校于2005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获准招收排球、乒乓球和跆拳道等三个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经过十余年发展,校高水平运动队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排球分会主席单位,校男女排球队在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中取得了骄人战绩,多次代表中国大学生参加亚洲和世界大学生排球比赛。男排荣获2015-2016年全国大学生男排联赛总决赛冠军。校乒乓球队多次在中国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中夺冠。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项目及计划1.招生项目:乒乓球、排球、跆拳道。2.招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纳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招生计划,招收总人数不超过44人。分项目招生计划如下:项目招生计划备 注男子排球0-6位置:主攻0-2人,副攻0-2人,接应0-2人,二传0-2人,自由人0-2人。总人数不超过6人女子排球0-6位置:主攻0-2人,副攻0-2人,接应0-2人,二传0-2人,自由人0-2人。总人数不超过6人男子乒乓球0-10 女子乒乓球0-10 男子跆拳道0-6 女子跆拳道0-6 合计44 注:若某一项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数少于计划数,则该项目的剩余计划将调入生源充足的项目。(特别提醒:单考、统考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二、报名条件1.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报考乒乓球、跆拳道、排球(非自由防守队员)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其中报考跆拳道项目的考生须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3.报考排球自由防守队员项目,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同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三、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江苏籍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须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按流程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日上午9:00至2月21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后报名无效)。2.下载打印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3.上传初审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初审材料包括: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后打印,须中学签字盖章后上传);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扫描件;④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⑤生源所在地2017年高考报名凭证扫描件;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扫描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以上证书、证件原件在测试报到时查验。4.资格审核我校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江苏籍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无异议),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材料不全,扫描件不清晰者不予审核),并于2017年3月初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s.nuist.edu.cn)上公布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5.缴费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平台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四、体育专项测试安排1.参加测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时,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参加专项测试。2.测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3月中旬左右,具体测试时间与测试须知将提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阅。3.建议参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的所有考生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体育专项测试前,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五、统考招生办法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江苏籍考生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学业必修和选修科目水平测试,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及教育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获得我校录取资格。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依据招生政策和考生所填志愿择优录取。4.少数体育专项测试特别突出、符合我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我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提交录取申请,经核准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决定是否录取。我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注: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的政策为准,将不低于当地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线。六、单考招生办法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文件精神:(1)我校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2)凡一级(含)以上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运动员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3)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该分数线以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七、保障监督措施1.我校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我校监察处监督投诉电话: 025-58731002),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3.考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学籍。八、其他说明1.凡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围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填报我校高考志愿。2.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接受所在学院和校运动队的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3.学校体育部网站(http://sport.nuist.edu.cn/)将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在校期间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情况。九、咨询方式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8731378,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体育部高水平运动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8699893。十、附则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也将作相应的政策措施调整。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一月详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1-1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享有“中国气象人才摇篮”之美誉,其前身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我校是国家“双一流”和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中国气象局三方共建高校,同时也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高校。学校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历教育培养体系,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招收留学生,具备面向港澳台招收本科生的资格。我校于2005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获准招收排球、乒乓球和跆拳道三个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经过十余年发展,校高水平运动队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排球分会主席单位,校男女排球队在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中取得了骄人战绩,多次代表中国大学生参加亚洲和世界大学生排球比赛。男排荣获2015-2016年全国大学生男排联赛总决赛冠军。乒乓球队荣获2017年第八届中国大学生阳光体育乒乓球比赛冠军、2017年全国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超级组男子团体第一名。跆拳道队荣获2017年中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女子49公斤第二名。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2018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项目及计划1.招生项目:乒乓球、排球、跆拳道。2.招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纳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招生计划,招收总人数不超过60人。分项目招生计划如下:项目招生计划备 注男子排球0-6位置:主攻0-2人,副攻0-2人,接应0-2人,二传0-2人,自由人0-2人。总人数不超过6人女子排球0-6位置:主攻0-2人,副攻0-2人,接应0-2人,二传0-2人,自由人0-2人。总人数不超过6人男子乒乓球0-14单招组优先录取一级及以上未参加全国锦标赛(含预赛)、全运会、甲A比赛及其以上级别赛事者女子乒乓球0-14男子跆拳道0-10重点级别:男子80㎏,男子87㎏ 女子跆拳道0-10重点级别:女子62㎏,女子67㎏  合计60 注:若某一项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数少于计划数,则该项目的剩余计划将调至生源充足的项目;排球项目男女队每年最多各招6人。(特别提醒:单考、统考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二、报名条件1.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2.报考乒乓球、跆拳道、排球(非自由防守队员)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其中跆拳道项目的考生参加过全国跆拳道锦标赛、全国跆拳道冠军赛、全国跆拳道精英赛不得报考本校。(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3.报考排球自由防守队员项目,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同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三、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按流程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8日上午9:00至2月25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后报名无效)。2.下载打印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3.上传初审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初审材料包括: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后打印,须中学签字盖章后上传);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扫描件;④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⑤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扫描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以上证书、证件原件在测试报到时查验。4.资格审核我校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材料不全,扫描件不清晰者不予审核),并于2018年3月初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s.nuist.edu.cn)上公布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5.缴费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平台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四、体育专项测试安排1.跆拳道(1)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中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要求,2018年起,我校跆拳道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测,委托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2)报考跆拳道项目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3)跆拳道项目统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时间为准。(4)专业统测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自主划定跆拳道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确定并公示我校跆拳道专业考试合格名单。2.排球、乒乓球(1)2018年我校排球、乒乓球测试采取校考的组织方式。(2)参加测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时,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参加专项测试。(3)测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3月中下旬左右,具体测试时间与测试须知将提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阅。(4)建议参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的所有考生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体育专项测试前,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五、统考招生办法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江苏籍考生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学业必修和选修科目水平测试,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及教育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获得我校录取资格。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依据招生政策和考生所填志愿择优录取。4.少数体育专项测试特别突出、符合我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我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提交录取申请,经核准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决定是否录取。我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注: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的政策为准,将不低于当地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线。六、单考招生办法1.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文件精神:(1)我校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2)凡一级(含)以上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运动员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3)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其中,4月21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4月22日,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该分数线以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七、保障监督措施1.我校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我校监察处监督投诉电话: 025-58731002),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3.考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学籍。八、其他说明1.凡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围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填报我校高考志愿。2.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接受所在学院和校运动队的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3.学校体育部网站(http://sport.nuist.edu.cn/)将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在校期间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情况。九、咨询方式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8731378,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体育部高水平运动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8699893。十、附则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也将作相应的政策措施调整。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doc详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13
为保证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概况第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原名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现用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三方共建高校,同时也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海洋局共建高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大气科学学科为特色,以海洋、信息、环境、管理等学科为重点,以理、工、管、文、经、法、农、艺等学科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大气科学学科排名全国第一。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万人,教师1500余人,拥有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江苏省特聘教授等专家60余人。专任教师博士化率达78%,国际化率达60%以上。现有大气科学学院等23个院(部),校园占地2189亩,拥有27个实验教学中心、20多个教育部和江苏省科研平台。学校有71个本科专业,实现了硕博点对本科专业的全覆盖。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三)办学类型:普通、公办(四)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五)学制:四年(六)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七)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1435(与高职联合培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八)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读,第四年开始到外方合作学校就读,学生修满国内与国外课程学分且符合各项相应条件者,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九)就业创业:学校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总就业率达到98.89%,其中高质量就业率达98.44%(升学率22.38%,出国率6.01%,协议就业率70.05%),学校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教育部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所)、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地区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二)建议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三)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五)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六)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七)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八)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九)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十)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学生、保送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转本生、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联招等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招生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含农村地方专项、综合评价录取)、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等普通类专业考生(招生代码1106和1435)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五)我校与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代码1435)按本章程招生,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四年,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文凭。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四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第十七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大气科学)、经济与贸易类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化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数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五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均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以上五个专业均就读于我校雷丁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爱尔兰沃特福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就读于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就读于我校传媒与艺术学院。第十八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年;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两个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16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第四学年赴外方合作学校学习,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第二十一条  依据江苏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我校学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采用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为:理科5500元/生?年;工科5800元/生?年;文科5200元/生?年;农林2500元/生?年;艺术6800元/生?年;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省优势学科)6050元/生?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注:以上国内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第二十二条  根据宿舍条件不等,住宿费标准分为人民币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八章  联系方式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58731387,传真:025-58731333,招办邮箱:zsb@nui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询QQ群:627525199,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5
为保证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概况第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学校坐落于南京江北新区,校园占地面积约两千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3万名、硕博研究生3000余名、留学生1500余名。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大气科学学科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两次蝉联全国第一、获评A+等级,气象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气象装备、环境工程、通信工程等8个学科获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地球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3个学科跻身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拥有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数学、科学技术史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0个本科专业分布于理、工、文、管、经、法、农、艺8个学科领域,学校还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大气科学学院、应用气象学院、大气物理学院、地理科学学院、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海洋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等19个专业学院,拥有雷丁学院(中英合作)、长望学院(拔尖培养)、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藕舫学院(创新创业)、滨江学院(独立学院)等高水平办学机构。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三)办学类型:普通、公办(四)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五)学制:四年(六)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七)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八)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九)就业创业:学校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总就业率达到98.78%,其中升学率31.85%,学校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地区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二)建议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三)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五)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六)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七)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八)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十)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学生、保送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转本生、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联招等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招生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含农村地方专项、综合评价录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码1106)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四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  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办学    第十七条  我校自今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本-硕-博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实现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由我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发我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并加盖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章予以认可,双方共同为联合培养学生颁发校友证。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不少于三分之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择优采取硕博连读方式。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第十八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大气科学)、经济与贸易类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化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数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法学)六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其中,法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模式为3+1模式,其余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模式均为4+0模式,以上六个专业在我校雷丁学院就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爱尔兰沃特福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就读于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就读于我校传媒与艺术学院。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48000元/生?年;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两个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九章  联系方式第二十三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传真:025-58731333,招办邮箱:zsb@nui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询QQ群:583638217,招生办官方微信:nxdzsb,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2019-04-1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学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教育培养体系,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大气科学学科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蝉联全国第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精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我校就读。招生范围具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省理科和文科考生。二、招生计划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文科计划不超过60人,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三、招生专业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联合培养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高考科类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人)理科电子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0-10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0-8地理信息科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0-2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0-2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0-2遥感科学与技术(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0-2农业资源与环境(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0-2生态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0-2备注:2018年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作为国科大签约合作的第一所地方高校,我校将与国科大开展全面深入的校际合作,进行本-硕-博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实现协同育人。学生单独编班,由我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择优采取硕博连读方式。我校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高考科类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人)理科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0-20电子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0-30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0-30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0-20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0-15海洋科学0-15海洋技术0-15生态学0-15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0-15应用统计学0-15信息与计算科学0-15应用物理学0-1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15应用化学0-15农业资源与环境0-15材料物理0-15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0-15测绘工程0-15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0-15理科(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0-10物理学(师范)0-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0-10文科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0-30国际经济与贸易0-8公共事业管理0-8日语0-8翻译0-8文科(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0-8英语(师范)0-8 四、报名条件具有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学科类竞赛或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类竞赛名单编号比赛名称主办单位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江苏赛区)江苏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2江苏省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江苏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3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4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5中国化学奥林匹克中国化学会6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7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8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9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中国科普作家协会10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11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写作学会12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中国老教授协会13“外研社杯”全国中小学外语素养大赛北京外国语大学14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国日报社15全国中小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国人生科学学会16“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数理天地》杂志社17“地球小博士”和“环保之星”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中国地理学会科技创新类竞赛名单编号比赛名称主办单位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2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3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4“童创未来”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5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中国电子学会6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7全国中小学创造大赛科技日报社、中国发明协会8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竞赛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9“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10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1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中国天文学会12全国防震减灾知识大赛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13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中国地震学会 2.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地级市(含)以上奖励者,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3.学业优秀类:高中阶段至少有三个学期的期末总成绩(或模考)排名位于同年级同科类前列。排名要求:(1)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科类学生中前20%(含);或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科类学生中前30%(含)。(2)来自三星级及民办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5%(含)。4.创新技能类:在拟招收的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能力、特殊技能或创新潜质并能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五、报名办法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20日(20日24时报名系统关闭)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报名,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填写完毕后提交。(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报名结束后由系统生成,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下载申请表—上传申请表”;(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3)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均需上传)。其中,满足条件1、2和4的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满足条件3的上传经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盖章的高中阶段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学期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的汇总表原件扫描件;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4)自荐报告。自荐报告800字左右并签名。内容包括成长经历、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学业与职业规划等。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自荐报告”;(5)综合素质评价。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3.缴费: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招生测试费60元(报名前请认真审读招生章程,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六、选拔程序1.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审核的过程当中,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中学和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5月1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2.考核安排考核时间定于6月16日。缴费成功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按时来校报到,参加我校考核。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确定入选名单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分文理科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合格考生,入选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4.优录政策 对于入选考生,我校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按照文理科类分成A、B两类享受不同的高考成绩优录政策: A类: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 B类: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办法1.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达到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2.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考核面试等多个维度,计算入选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分值。按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项 目权重说  明高考成绩50%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不含2门选测科目等级分)乘以5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折算成绩10%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折算原则:“A+”得50分;“A”得30分;“B+”得15分;“B”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1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折算成绩5%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三项)等级折算,满分100分,3个“A”得100分;2个“A”得60分;1个“A”得30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高校考核成绩35%根据高校考核成绩乘以3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八、监督机制1.我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核工作。学校考核面试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3.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规定,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九、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咨询电话:025-58731378传真电话:025-58731333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44综合评价招生咨询QQ群:534110532十、申诉渠道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十一、其它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为维护考生自己的权益,请考生们不要采信任何中介信息。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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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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