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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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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

英文名: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简称:“南林”,“NJFU” 所在地:南京 院校代码:10298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林业类/农林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省属重点大学卓越计划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院校
  •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简章

2019年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招生计划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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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林业大学外省招生计划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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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4
南京林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学校简介南京林业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于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森林系和金陵大学森林系,于1952年合并组建南京林学院,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学校历经百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以林科为特色,工科为主体,资源、生态、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学术实力雄厚,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两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取得了两个“A+”、一个“A-”的佳绩,得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本科专业7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和外国留学生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学校设有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分别在南京校区、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分省分专业计划。第九条  淮安校区实行大类招生政策,学生入学后一、二年级在淮安校区学习,三年级开始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十条  2019年学校继续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个学年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四学年起赴加拿大学习两年,面向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等六个省(直辖市)招生。第十一条  2019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一批次总计划的5%;2019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B(中外合作办学达到B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一)江苏省采用“等级级差”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折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预投基准分同分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二)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使用该省辅助排序分排序,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一)我校只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二)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平行志愿省份,按省考试院相关投档政策投档后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第二十三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本科生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学年;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3000余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50%。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85427320、400-928-1115电子邮箱:zsb@njfu.edu.cn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njfu.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NFUZSB)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林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8
南京林业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于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56人,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高级职称796人。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和外国留学生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学校设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分别在南京校区、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分省分专业计划。第九条 淮安校区学生入学后一、二年级在淮安校区学习,三年级开始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十条 2020年学校继续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个学年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四学年起赴加拿大学习两年。第十一条 2020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0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2020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B(中外合作办学达到BC),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合格以上。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一)江苏省采用“等级级差”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折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预投基准分同分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二)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使用该省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的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一)我校只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二)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区、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第二十三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本科生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学年;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本科专业大类录取,专业分流前按专业大类收取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择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3000余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50%。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85427320、400-928-1115电子邮箱:zsb@njfu.edu.cn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njfu.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NFUZSB)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林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2
学校简介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森林系和金陵大学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南京林学院,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学校历经百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以林科为特色,工科为主体,资源、生态、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现有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3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有一批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杰出人才,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40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本科专业7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特色专业10个;拥有本、硕、博和外国留学生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0000余人。学校设南京主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主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别在南京主校区、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南京主校区和淮安校区分省分专业计划。第五条  学校继续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以下简称“UBC”)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个学年在南京主校区学习,第四学年起在UBC学习两年,面向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等六个省(市)招生。第六条  学校在江苏省新增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录取的学生在南京主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一批次总计划的5%。第七条  学校在江苏省新增“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在南京主校区学习。第八条  学校新增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学制四年,第一和第四学年在南京主校区学习,第二和第三学年在美国鲍尔州立大学学习。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B(中外合作办学UBC项目达到B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一)江苏省采用“等级级差”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折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预投基准分同分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重复计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二)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使用该省辅助排序分排序,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一)江苏省和安徽省考生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具体要求按相应省份规定执行。(二)除江苏省、安徽省以外的其它省份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统一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综合分同分情况下,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九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第二十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本科生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  收取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19200元/学年;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住宿费:10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3000余万元。每学年按照参评学生总数30%左右的比例评定各类奖学金。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85427320电子邮箱:zsb@njfu.edu.cn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njfu.edu.cn/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林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6
学校简介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森林系和金陵大学森林系,于1952年合并组建南京林学院,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学校历经百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以林科为特色,工科为主体,资源、生态、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现有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了两个“A+”、一个“A-”的好成绩,得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80余人,形成了以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为首,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一大批高层次人才组成的师资队伍。现有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700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本科专业7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和外国留学生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学校设有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分别在南京校区、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分省分专业计划。第九条  淮安校区实行大类招生政策,学生入学后一、二年级在淮安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十条  2018年学校继续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个学年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四学年起赴加拿大学习两年,面向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等六个省(直辖市)招生。第十一条  2018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一批次总计划的5%;2018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十二条  2018年学校继续开展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学制四年,其中两年在美方高校修读大部分的专业核心课程,最后回国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七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B(中外合作办学达到B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第十八条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一)江苏省采用“等级级差”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折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预投基准分同分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二)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使用该省辅助排序分排序,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一)江苏省考生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具体要求按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二)江苏省以外的其它省份,考生须参加本省专业联考和我校单独艺术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双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统一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分=专业总分(校考成绩)+文化总分+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综合分同分情况下,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四)福建等其他省份对艺术类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执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第二十四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本科生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学年;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3000余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50%。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85427320、400-928-1115电子邮箱:zsb@njfu.edu.cn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njfu.edu.cn/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林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2018-04-1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8年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一招生计划总数的5%,约300人(以最终核定计划为准)。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一)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生物、信息),或者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独立参赛或排名第一)   (二)学术科研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见刊);   (三)综合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3A1B1合格及以上;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每科等级达B及以上(技术合格),且高二、高三至少两个学期期末综合成绩(含模考成绩)在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30%;   (四)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励;   (五)创新潜质类:对资源、生态及环境类等我校特色学科相关领域具有浓厚兴趣、且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其它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需附详细资料说明、或佐证材料),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定的具有创新潜质。    三、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2。    以报名条件(五)“创新潜质类”报名的考生,填报专业限定在与其创新潜质相对应的专业。如填报专业与潜质不符,则不享受综合评价录取相关政策。    四、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报名条件相关以及其他综合素质优秀的证明材料;    3.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汇总表(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    4.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汇总表、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4月17日24:00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并将考生初审情况折算为“初审分”(满分200分),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经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5月5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缴费确认    通过初审资格的考生于5月15日前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缴费确认(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缴费成功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于6月10日8:00-12:00到我校新体育馆办理面试报到及复审手续。准考证在复审通过后由我校现场发放。   (四)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面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10日14:00-22:00,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面试分”满分为200分,面试的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时发布。   (五)入选    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0%,依据“学校考评分”(初审分+面试分,满分400分)择优提出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月22日前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六)优惠政策    入选考生分文理科类,按照学校考评分排名,分成A、B两类享受不同的高考成绩优惠政策:    A类:学校考评分排名前40%(含)的入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含);    B类:学校考评分排名40%以后的入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    六、录取政策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选测科目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满分960分),评价方法如下:维度分值备注高考成绩480高考成绩(含各项政策加分)不进行折算,直接计入综合评价分学校考评分400学校考评分满分400分,其中初审分满分200分,面试分满分200分选测科目80选测科目有一门“A+”等级加40分,“A”等级加30分,其余等级不加分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和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校后第二年享受学校转专业优惠政策,报名资格不受转专业基本条件限制。七、监督机制    1.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427248。    2.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或盖公章方为有效。所在中学须对学生中学阶段成绩排名、推荐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3.对在招生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或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我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八、咨询方式    电话: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网址:http://zsb.njfu.edu.cn    九、重要日程日期工作安排4月11日—17日网上报名5月5日前公示初审通过考生名单5月15日前网上缴费、确认考试6月10日8:00-12:00面试报到、材料复审、发放准考证6月10日14:00-22:00面试考核6月22日前公示入选考生名单6月27日—7月2日网上填报志愿    十、其他     1.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    2.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竞赛类项目表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主办方五项学科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普委会中国化学奥林匹克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科技类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小学生“金钥匙”科技竞赛江苏省科协、文明办、科技厅青少年电子技师认定活动江苏省科协青少年科技模型竞赛江苏省科协珠算式心算能力比赛江苏省珠算协会、省中小学教研室领航杯青少年网络信息安全知识竞赛江苏省电教馆人文社科类竞赛“中学生与社会”作文大赛江苏省教育学会中学语文专业委员会、省中小学教研室中学生作文大赛江苏教育报刊总社领航杯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江苏省电教馆中小学生硬笔(软笔)书法展示赛江苏省教育学会书法专业委员会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江苏省教育学会校园文学专业委员会注:1.列表内的各类竞赛为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备案项目;2.未在列表内的其他重要竞赛项目由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审查认定。附件2: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科类专业名称专业名称文科法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类广播电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日语文科计划招生约60人理科林学测绘工程园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工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园林机械类风景园林测控技术与仪器信息与计算科学木材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家具设计)工商管理类轻化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农林经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交通工程金融工程车辆工程森林工程生态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理科计划招生约240人注: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国展中心对面)
  • 电话:
    %u0030%u0032%u0035-%u0038%u0035%u0034%u0032%u0037%u0033%u0032%u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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