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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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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

英文名: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南理工”,“NJUST” 所在地:南京 院校代码:10288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211/研

211工程985工程研究生院校国防生卓越计划
  •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为王泽山院士颁奖。2018年12月,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第十条  为科学选拔有志投身国防事业的优秀学子,部分军工类专业在部分省(区、市)实施“军工专业专项计划”,招生批次及代码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三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第十五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第十七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第二十条 除“军工专业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全校范围内调整专业。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附 则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一、招生计划及项目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收项目为田径、男子篮球。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项目、计划及要求如下: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三、报名流程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月15日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user/loginPub.jsp),选择特殊类型报名用户,点击进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2、提交材料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中上传运动员等级证书、所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等扫描件或照片;(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3)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四、选拔程序1、材料初审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2月2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2、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2月23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3、准考证打印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2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照片处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4、测试报到时间:2017年3月3日15:00—16:30报到地点: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测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4日8:00  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馆另,如考生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体育专项省级统一测试的,则需要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五、测试内容                  1、专项测试:专项技术、身体素质、实战练习。2、文化测试: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予以录取。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其他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六、资格确定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试成绩和建队需要拟定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同时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七、保障措施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我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3、坚持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八、其它事项1、考生报到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所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合格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理。3、考生专项测试前必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4、如国家、省(区、市)相关部门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调整。九、联系方法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  邮编:210014咨询电话:025-84315196 84315301(体育部)400-110-2882(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4315226网    址:http://zsb.njust.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十、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详情
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017-01-22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我校2017年继续以学校选拔测试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具有较高艺术修养和实践水准的艺术团骨干团员,旨在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带动全校群众性文艺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一、招生项目及计划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招生项目及计划如下: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二、报考条件1、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2、特长要求:(1)民乐团、交响乐团: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民族乐器或西洋乐器,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考生一般要求特长水平达到业余八级以上,有乐队、乐团经验者优先。(2)合唱团、舞蹈团:考生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形象好,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一般要求曾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过奖,或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大型演出者,能担当领舞、领唱之职。(3)话剧团: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音色纯正,形象好,气质佳,反应快,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并获得话剧、朗诵等比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者。能够根据指定命题自编、自演戏剧(主要为话剧、小品),并基本达到专业水准。女生1.65米以上,男生1.75米以上。三、报名流程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月15日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user/loginPub.jsp),选择特殊类型报名用户,点击进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2、提交材料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中上传考级证书、获奖证书、表彰证书等扫描件或照片;(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3)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四、选拔程序(一)材料初审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2月2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二)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2月23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三)准考证打印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2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照片处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四)测试1、报到:(1)时间:2017年3月3日15:00—16:30(2)报到时所需相关材料:准考证、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3)报到地点:南京理工大学艺文馆2、文化测试(1)时间:2017年3月4日(2)测试科目:语文、数学(笔试,内容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3、专业测试(1)时间:2016年3月5日(2)测试内容:A、民乐团、交响乐团、合唱团:演奏或演唱:准备两首曲目,可以自行组合乐曲,并自选一首进行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或者要求学生加演另一首曲目。表演限时5分钟。基本功测试:民乐团考简谱视奏,交响乐团考五线谱视奏,合唱团考简谱视唱。B、舞蹈团:表演:准备一段完整的舞蹈作品,现场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表演作品的全部或者片段,剧目表演限时4分钟。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等。C、话剧团:表演:准备2分钟朗诵及4分钟小品表演;基本功测试:命题表演,限时3分钟。4、伴奏及用具(1)舞蹈团、合唱团测试可用伴奏(钢琴伴奏或使用CD、DVD等);民乐团、交响乐团测试一律不带伴奏。(2)考生请自带乐器、服装等道具及化妆品。五、测试结果、认定及公示1、凡报名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者,均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文化测试,专业测试。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文化测试合格线,文化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专业测试排队,并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拟确定为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2、凡取得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若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则必须参加且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同时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3、在高考录取中,取得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将根据公示结果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中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区、市)重点本科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3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20分安排专业),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予以录取;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区、市)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5分安排专业),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即予以录取。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线。六、保障措施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我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3、坚持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七、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邮 编:210014咨询电话:025—84303672(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400-110-2882(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4315226网 址:http://zsb.njust.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详情
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17-04-17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7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电子与信息、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2人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许多人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骨干,先后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并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2017年面向农村户籍学生开展专项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一、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80名,全部为理科计划。二、招生对象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且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申请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申请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数学或物理成绩突出。三、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4月30日。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2、提交材料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1)在“填报志愿—选专业”中申请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材料类其中之一,此志愿仅为我校采集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按各省要求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其中,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见附录)。(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3)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户口本”中上传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4)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高考报名信息表”中上传加盖中学公章的《高考报名信息表》。(5)在“填报志愿—综合信息”中按照要求添加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身特长的相关材料。(6)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四、审核及录取办法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2、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五、有关说明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六、保障措施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与保送生招生工作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3、坚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网址:http://zsb.njust.edu.cn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监督电话:025-84315226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附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申请专业上海市浙江省机械类物理物理、化学化工与制药类物理物理、化学、生物电子信息类物理物理计算机类物理物理、化学自动化物理物理材料类物理物理、化学详情
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教育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八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传真: 025-84432546,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附 则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为王泽山院士颁奖。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八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传真: 025-84432546,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附 则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5月28日 详情
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为王泽山院士颁奖。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八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专业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均为原始成绩,不折算)。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传真: 025-84432546,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附 则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孝陵卫街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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