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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英文名:Nanjing University 简称:“南大”,“NJU” 所在地:南京 院校代码:1101(江苏) 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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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021-01-20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南京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下称“我校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他们成为肩负时代使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  我校强基计划设三个专业组8个专业,分别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招生总计划为210人,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实施新高考省份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选考科目均应符合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10日至31日24:00,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84),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所填信息须完整、准确、真实。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志愿填报。所在省份设置招生专业中,第一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的竞赛科目所在专业组中填报1个专业,未设置对应专业组招生计划的不得报考(多填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志愿无效)。填报志愿提交后不得修改。  (三)统一高考。  (四)入围办法。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下同)。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所在省份各专业计划数的4倍,分别确定各专业入围南大考核的考生名单(对于同分考生,报考理科类专业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报考文科类专业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并公示各专业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入围,并按填报志愿确定入围专业。  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考生可于7月27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入围结果。入围南大考核的考生须在7月28日24:00前凭报名系统入围结果查询页面上的支付码完成交费,打印准考证。  (五)南大考核。入围考生需参加体育测试和综合测试,测试时间为7月29-3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体育测试。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2.综合测试。测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测试项目包括笔试和面试,分别按照60%和40%记入南大考核成绩。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相关学科知识储备和专业发展潜力,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笔试按照考生入围专业所在专业组进行,其中,  (1)专业组1笔试科目为数理探究,主要考查相关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算能力;  (2)专业组2笔试科目为化生综合,主要考查相关学科基础,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专业组3笔试科目为阅读表达,主要考查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综合素养和发展潜质。  3.南大考核方案可能因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六)录取办法。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折算成100分)×85%+南大考核成绩(折算成100分)×15%”合成的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末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成绩、南大考核成绩排序。  我校于8月5日前确定录取名单,公示录取标准,并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将充分发挥综合性高校特色,汇聚一流学科、一流师资、一流育人资源优势,依托新时代南京大学“三元四维”人才培养新体系,打造强基计划学生培养特区,引导学生在大师引领下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人类未来重大挑战、重大科学问题等关键领域,通过探究和创造性活动,强化使命担当,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一)阶段考核的动态进出机制。根据学生兴趣发展和学习能力,建立“科学化、多阶段、动态性进出”考查机制,强化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过程性追踪,为学生建立动态进出通道和分流引导,注重激发学生探索未知的热情,促进学生不断深化自我认知,帮助学生确定符合个人特长与潜能的研究方向与目标。  (二)通专融合的优质课程体系。以新生研讨课、通识教育课、悦读经典计划课程群为核心的通识教育体系,帮助学生融汇不同的知识领域,培养学生广博的视野,提升综合素养。以“文理工医”协调与特色发展的学科支撑体系,打造兼具思想性、学术性、交叉性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跨学科研修平台,构建本研衔接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在相关学科领域内开展有深度和广度的探究。  (三)追求卓越的科研训练体系。以培养基础学科学术殿堂的“准学者”为目标,坚持前沿引领,“每生一项目”,开放校内外各层次高水平研究平台,让学生接触专业前沿和顶尖学者;坚持大师引路,“每生一导师”,构建涵盖“学业-学术-生涯”的多维本科生导师体系,通过师生深度交流协作,促进科学精神和科学思维养成;加强国内外交流,“每生一游学”,打造多层次、宽领域的游学项目,支持学生参加顶尖实验室访问、短期交流、学术会议等,开拓学生学术视野,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四)精准优质的支持服务体系。构建全员性、自主性和发展性的学习生态,围绕学生学业提升、体质增强、心理健康、生涯发展等提供个性化指导,为学生自主学习与思考、研究与探索创造有利条件。注重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等深度学习能力的培养与发展。强化学生领导力、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开展学习与发展综合评价,完善奖励制度体系。  扫一扫二维码进入H5了解各招生专业培养特色  五、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和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被录取学生不得参加入学后的拔尖计划选拔,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四)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5月6日详情
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入围结果及测试安排公告2021-01-20
各位考生: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入围结果已公布,初审通过的考生可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入围结果,凭系统消息栏提供的支付码交费,于7月28日10:00起打印准考证。未参加南大校考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录取资格。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现就2020年南京大学强基计划测试安排公告如下。一、辽宁、新疆考生远程网络面试(一)入围考生测试方式为远程网络面试,网络调试时间为7月29日上午,面试时间为7月30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二)面试成绩即为“南大考核成绩”,我校将按照简章规定计算综合成绩,按照计划进行录取。二、其他省份考生进校参加测试(一)测试时间为7月29-30日,地点为南京大学仙林校区。(二)测试安排(具体安排见准考证)日期时 间测试项目地 点29日13:30-15:00笔试教学楼2区2-5楼15:30-结束体育测试炜华体育场30日9:30-结束面试教学楼2区2-5楼三、进校测试疫情防控要求(一)请考生密切关注江苏省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健康安全参考。考生应提前一天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江苏政府服务”申领“苏康码”,提前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打印并签署《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并携带承诺书到考场。(二)我校在南大仙林校区南门设置唯一专门通道(地铁2号线南大仙林校区站对面)。考生进入校园前一律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校园。(三)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为避免拥堵,预留充足时间接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及健康评估,本考点自12:00开放进校。为确保充足的进校时间,建议考生至少预留1个小时进场(即12:30前抵达考点)。(四)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配合当地部门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学校不安排补考。(五)送考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请选择在周边商场、宾馆休息并保持手机畅通,服从交警或工作人员疏导,避免考点门口人群聚集。四、其他重要提示根据强基计划实施要求和我校招生简章、培养方案,我校对强基计划录取学生进行单独编班和学籍管理。一、被录取学生不得参加入学后的二次选拔,一般不得调整专业。确有学习困难的,原则上应转入本专业普通班就读。二、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三、对考核合格考生,直接转入到培养方案确定的硕士或博士相关专业继续培养。四、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五、异地参考的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需全程佩戴口罩,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分散就坐,离开交通工具后及时进行卫生消毒。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饮食营养,以健康的状态、良好的心态参加我校测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20年7月26日附件:南京大学强基计划考核个人健康承诺书详情
南京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6-10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我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三三制”2.0)的整体思路,2019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9年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六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十七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八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第二十条 除第十八条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后只能参加录取专业相关院系组织的实验班选拔。其中录取至大类的,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定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主修专业;录取至专业的,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录取专业。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报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进行专业录取。报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历史或物理A,另一门B。自主招生、励学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依据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现学分制收费。新生在入校时按专业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对预收学费按学年进行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第二十四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第二十七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400-1859680传真电话:025-89686606监督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电子邮箱:bkzs@nju.edu.cn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详情
南京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2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和招生宣传,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我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新体系的整体思路,2020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将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0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0年)》。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延续性,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六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七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八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条 除第十八条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后只能参加录取专业相关院系组织的实验班选拔。其中录取至大类的,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定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主修专业;录取至专业的,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录取专业。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报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若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进行专业录取。报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历史A或物理A,另一门B。强基计划、励学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资格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依据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第二十四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将按规定调整专业。第二十七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400-1859680传真电话:025-89686606监督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电子邮箱:bkzs@nju.edu.cn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详情
南京大学浙江招生组联系方式2011-06-24
  南京大学浙江招生组联系方式:   杭州地区   陈老师18268187026   杭州致远大酒店(文晖路321号)903,907,910房间,0571-88008088转房间号;   宁波地区   黄老师13851544803;   台州地区   张老师15380847605   国贸饭店1018房间,0576-85118931转房间号;   金华,义乌地区   窦老师18952729268;   嘉兴湖州地区   喻老师13814015689 详情
南京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1
南京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学校建有田径、排球、篮球、足球高水平运动队。为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7年南京大学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成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计划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上一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集体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招生项目具体小项(位置)招生计划男、女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全能,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撑杆跳高每个小项男女各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12人女子排球二传、主攻、副攻、自由人每个小项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5人女子篮球中锋、前锋、后卫每个小项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5人男子足球前锋、前卫、后卫每个小项不超过4人,总数不超过11注: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二、报名条件(一)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二)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的证明材料,未经资格认定的不得报考。(三)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其运动小项也应一致)。(四)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员必须为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示名单中所列考生。三、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三)报名流程:1.报名。登录南京大学特殊类型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此处),根据提示注册、报名。2.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无需封面,并按以下顺序在左侧装订:(1)报名系统生成的《南京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需中学或单位签字盖章);(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4)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5)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核验资料。3.邮寄。为便于集中接收,需统一在2月12日-15日(当地邮戳)使用中国邮政EMS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并在快递单右下角空白处注明“高水平运动队”。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四、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月10日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审核结果及测试具体安排。请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10日-15日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五、测试(一)体育专项测试1.报到报到时间:3月25日9:30-17:00报到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128室报到须知:考生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成绩证书(证明)等资料原件报到;现场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打印准考证;参加校医院体检。不接受他人代报到。注:凡拒不签订承诺书、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抽查)或拒绝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2.测试测试时间:3月26日测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测试方式:球类项目采取现场录像,异地评审方式。测试内容:(1)田径:测试内容包括田径各专项、兴奋剂检测(根据测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费用先押后退,结果不合格者费用自理)。(2)篮球:测试内容包括摸高(后卫测折返跑),全场运球(中锋测半场运球)、投篮(1分30秒自投自抢:前锋、后卫投3分,距离6.75米;中锋投2分,距离4.25米)、实战能力(半场三对三、全场五对五)。(3)排球:测试内容包括摸高、两人扣防调、扣球、发球和实战能力。其中二传不测扣球,测专位传球。自由人测试多种步法移动、全场防守、接发球、实战能力。(4)足球:专项测试内容包括专项素质(5×25米折返跑、绕杆射门)、专项位置技术和实战比赛。(二)文化课单独考试凡获得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男、女田径、女子排球、女子篮球运动员拟申请入学者,需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16〕11号文件要求,自主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由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时间:4月22日-23日六、资格认定及录取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专项测试成绩、各运动队需求、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分项的急需程度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候选人执行以下录取办法:(一)对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当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且在我校专项测试中达到要求的男、女田径、女子排球、女子篮球考生,当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文化成绩达标者予以录取。其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二)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具体以我校与考生签订的优录协议为准。(三)江苏省考生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四)获得优录政策的候选人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录取。(五)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若生源省份将高水平运动项目列入省级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才能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具体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六)考生需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且按与我校签订的认定协议要求填报志愿,我校将在指定招生专业(类)录取考生。(七)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义务。学校将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同时在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监督。七、联系方式咨询电话:400-1859680(招办)025-83594368(体育部)招生官网:http://bkzs.nju.edu.cn电子邮箱:aonju@nju.edu.cn八、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检举和举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25-89680815电子邮箱:jw3@nju.edu.cn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九、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南京大学2017年1月19日详情
南京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017-01-20
为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我校大学生交响乐团和民族乐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7年南京大学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计划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模控制在上一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公示认定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一)交响乐团(17人)招生项目招生计划(人)招生项目招生计划(人)长笛1打击乐1大号1小提琴7圆号1中提琴2小号1大提琴1长号1低音提琴1(二)民族乐团(16人)招生项目招生计划(人)招生项目招生计划(人)竹笛2扬琴1笙2低音提琴1唢呐1二胡5琵琶3阮1注: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二、报名条件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能报考:1.取得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艺术特长显著、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2.具有报考项目社会考级最高级别证书(若该项目考生所在省份未设考级,则必须具备高中阶段一年以上乐团经历),并具有较强的视奏能力。注:高中阶段有校级(含)以上乐团活动经历并参加过地市级(含)以上大型演出活动者优先(需提供在乐团证明及艺术团演出经历证明、演出照片、节目单,并圈出报考人图像或姓名位置)。三、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供相应报名材料(三)报名流程:1.报名。登录南京大学特殊类型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此处),按提示注册、报名。2.纸质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无需封面,并按以下顺序在左侧装订:(1)报名系统生成的《南京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需中学签字盖章);(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团在团和演出证明材料;3.初审用演奏视频材料。需同时提交光盘和U盘介质文件,制作要求如下:(1)考生本人独奏自选曲目一支(不超过5分钟),视频须为本人近期演奏,全身或半身画面,不允许出现非本人画面;(2)必须使用一台录像机固定机位不间断录制,录音录像须为同期声,不得加伴奏,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3)只允许使用MP4格式保存,文件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并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播放流畅;(4)视频不得加题头结尾,不得有字幕,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包括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或提及考生姓名、报名号、中学信息等);(5)演奏视频保存文件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报考乐团+乐器项目+《演奏曲目名称》”。4.邮寄。为便于集中接收,需统一在2月12日-15日(当地邮戳)使用中国邮政EMS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并在快递单右上角空白处注明“高水平艺术团”。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恕不退还。5.考生应确保报名材料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四、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网上报名信息与寄送报名材料项目、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审核通过。各招生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倍。2017年3月6日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初审结果及测试具体安排。请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6日-9日12:00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五、测试(一)测试时间:3月11日-12日(10日报到)(二)测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三)测试内容:1.专业测试:采用现场录音录像,异地评审方式进行,内容为①自选曲目一首(5分钟内),②视奏(打击乐项目小军鼓和定音鼓为必考项);2.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六、资格认定(一)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和文化测试。(二)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需求,综合考虑考生文化和专业测试成绩,认定优录资格名单及优录政策。(三)优录政策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1.“优秀”: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2.“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即予以录取。3.优录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最终模拟投档线,则加10分参与专业选择。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以我校与考生签订的优录协议为准。5.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B。七、公示及录取(一)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录取。(二)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若生源省份将高水平艺术团列入省级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才能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具体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三)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入学后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需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艺术团排练演出作为艺术团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同时在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监督。八、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89683340(团委) 400-1859680(招办)招生官网:http://bkzs.nju.edu.cn电子邮箱:tuanwei@nju.edu.cn (团委)aonju@nju.edu.cn (招办)九、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检举和举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25-89680815电子邮箱:jw3@nju.edu.cn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南京大学2017年1月19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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