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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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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证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夫妻间房产转移

房屋拍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

商品房现房办证(含抵押)

办理材料

夫妻间房产转移: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验),双方的约定、协议;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备注:

1、自行约定的,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房屋拍卖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拍卖合同;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若经法院委托拍卖,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

3、被拍卖房屋如为商品房,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正本),买受人需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房屋赠与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赠与人(产权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赠与合同(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采用规范性赠与合同文本,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家庭成员指产权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妇、岳父母、女婿);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7、委托书(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的,赠与人、受赠人必须到场办理手续。若赠与合同已经公证,赠与人可以不到场,受赠人不能到场的,可出具委托书,应提交受赠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赠与合同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房屋交换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

5、房屋交换协议(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协议须公证);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其它证件、证明。

注: 第6、7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6、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公证书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直系亲属间房屋转让、司法裁定、拍卖、共有人间份额转让、企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转让或受让房产的,可取消网签和资金监管。

商品房现房办证(含抵押)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售房单位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售房单位提供);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商品房现售合同(乙方正本);

6、物业维修基金发票;

7、抵押登记申请表;

8、主债合同(借款合同);

9、房地产抵押合同;

10、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1、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13、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1、未成年人购房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2、第12、13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第7、8、9、10项为购房人需办理抵押贷款时提交。

办理流程

申请登记(二楼12号受理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办理)→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36号发证窗口)

办理地址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电话:84710245、84710699、84726022 、84725083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大光路分中心

地址:秦淮区大光路49号

电话:84680379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中央门分中心

地址:玄武区龙蟠路9号

电话:85532963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住宅:

房产登记费:80元/套

配图费:20元/证

2、非住宅:

房产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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