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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英文名:Jiangsu Second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江苏师院” 所在地:南京 类型:师范类

卓越计划
  •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2019-06-04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江苏省省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招生代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436),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31,162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草场门校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    石湫校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推进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体艺类专业招生。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第五条 我校2019年面向江苏及江苏省外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ssnu.edu.cn/)查询。第六条 我校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131。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2016年,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在省内增设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具体报考要求参照《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须知》,其中音乐学、美术学两个艺术类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招生代码为1623。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实施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报考我校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艺术类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2.江苏省内普通类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加5分、每取得一个“A”加3分,每取得一个“B+”加1分。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清”原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志愿优先后,按文化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九条 体艺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学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3.体育类专业:采用江苏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我校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年为:文科类5200元,理科类5500元,工科类5800元(其中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为7800元),艺术类6800元,体育类5300元;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1200-1500元。第十一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并与浦口区沿江街道设立“沿江-苏二师协同创新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了爱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还协助特困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热线:4009981131招生办电话:025-83758148 招生办传真:025-83758199招生办网址:http://zs.jssnu.edu.cn/电子信箱:jssnuzs@jssnu.edu.cn  详情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0年实行)2020-06-2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0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体艺类专业招生。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36,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31,162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石湫校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草场门校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第四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坐落于人文荟萃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小学和学前师资为重点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高校、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领航班培训基地和江苏省唯一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基地。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吉林、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山西、陕西、青海、新疆等共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报考我校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艺术类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2.江苏省内普通类进档考生选测科目实行等级加分(不包括江苏省内提前批乡村定向教师培养计划),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加5分、每取得一个“A”加3分,每取得一个“B+”加1分。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分数优先后,遵循志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采用江苏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     5200元,理科类专业     5500元,工科类专业     5800元,艺术类专业     6800元,体育类专业     53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还协助特困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石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邮政编码:211200,草场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邮政编码:21001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58188,025-56226318        招生传真:025-83758489        电子信箱:jssnuzs@js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6226170        招生监督邮箱:jvbao@js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jssnu.edu.cn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和我校普高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20年6月     详情
江苏教育学院录取章程2009-06-04
1.对普通类专业,历史和物理均作为选测科目,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的要求是:专科必须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2.对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2B)。 详情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2017-06-09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江苏省省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招生代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436),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31,162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草场门校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  浦口校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浦洲路3号  小行校区地址:南京市雨花区小行尤家凹18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第四条 我校2017年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山西、陕西、新疆共1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ssnu.edu.cn/)查询。第五条 我校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131。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2016年,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在省内增设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具体报考要求参照《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须知》,其中音乐学、美术学两个艺术类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招生代码为1623,录取批次分别为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第2小批(声乐)和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第2小批(美术)。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实施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报考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考生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4C;2.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除英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代码为1131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含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A、2A、1A+1B+、1A+1B、1A1B+、1A1B 、2B+、1B+1B、2B、1A+1C、1A1C、B+C、BC;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志愿优先后,按文化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3.江苏省内考生专业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线上人数不满时英语单科分数可顺延)、口试成绩良好以上,同分条件下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分条件下数学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分条件下语文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学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文化分进档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第九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我校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年为:文科类5200元,理科类5500元,工科类5800元(其中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为7800元),艺术类6800元;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1200-1500元。第十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并与浦口区沿江街道设立“沿江-苏二师协同创新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了爱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还协助特困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热线:4009981131招生办电话:025-83758148 招生办传真:025-83758199招生办网址:http://zs.jssnu.edu.cn /电子信箱:jsdesfzsb@126.com 详情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2018-05-30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江苏省省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招生代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436),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31,162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草场门校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  浦口校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浦洲路3号  小行校区地址:南京市雨花区小行尤家凹18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推进我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体艺类专业招生。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第五条 我校2018年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山西、陕西、青海、新疆共1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ssnu.edu.cn/)查询。第六条 我校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131。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2016年,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在省内增设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具体报考要求参照《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须知》,其中音乐学、美术学两个艺术类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招生代码为1623,录取批次分别为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第2小批(声乐)和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第2小批(美术)。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实施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报考我校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考生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1合格;体艺类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4C;2.江苏省内普通类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加5分、每取得一个“A”加3分,每取得一个“B+”加1分。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清”原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志愿优先后,按文化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九条 体艺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学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3.体育类专业:采用江苏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我校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年为:文科类5200元,理科类5500元,工科类5800元(其中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为7800元),艺术类6800元,体育类5300元;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1200-1500元。第十一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并与浦口区沿江街道设立“沿江-苏二师协同创新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了爱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还协助特困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热线:4009981131招生办电话:025-83758148 招生办传真:025-83758199招生办网址:http://zs.jssnu.edu.cn/电子信箱:jssnuzs@jssnu.edu.cn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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