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南京大学

[切换城市]
南京站> 南京教育>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英文名: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ZB) 简称:“南师中北” 所在地:南京 类型:综合类

民办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2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现有文、理、工、管理、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39个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学院在校生9900余人。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四条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第五条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加3分,A加2分,B+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六条 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七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3门。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第八条 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九条 对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条 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对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底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四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学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学院网址:http://www.nnudy.edu.cn/。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7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现有文、理、工、管理、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共计有36个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品牌专业,学院在校生近8000人。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加3分,A加2分,B+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六条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七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第八条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九条对报考我院美术类,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条 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对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底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四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2017年我院招收的各类新生(除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新生)在丹阳校区学习。其中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学年在仙林校区学习,大三、大四学年在丹阳校区学习。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5898048,学院网址:http://www.nnuzc.cn/。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8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现有文、理、工、管理、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近40个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品牌专业,学院在校生8000余人。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加3分,A加2分,B+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六条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三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七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第八条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九条对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条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四章身体健康要求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2018年我院招收的各类新生(除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新生)在丹阳校区学习。其中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大一学年在仙林校区学习,大二、大三、大四学年在丹阳校区学习。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5898048,学院网址:http://zb.njnu.edu.cn/。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3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现有文、理、工、管理、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39个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学院在校生8800余人。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加3分,A加2分,B+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六条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七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3门。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第八条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九条对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条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对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底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四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2019年我院招收的各类新生在丹阳校区(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曲阿街道正德路8号)学习。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学院网址:http://www.nnudy.edu.cn/。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30
一、学校全称: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市亚东文苑路1号)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五、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为:1.江苏考生的特征分(下同)为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的原始得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投档分(下同)为特征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2、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修测试科目(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不限。3.报考中北学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江苏省以外考生依据各地确定的批次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4.报考中北学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 B+→B+ B→B B→A+C→AC→B+C→B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5.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6.报考中北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 7、报考中北学院音乐学、音乐学(流行音乐)等专业的江苏和湖南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音乐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按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学(流行音乐)等专业的山东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在山东组织的音乐学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山东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8、报考中北学院动画、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特征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9、报考中北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特征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男女招生计划比例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10.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本科各专业13000元/学年。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八、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25-85891950,83598048(暑假期间)网址:http://zbzs.njnu.edu.cn/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8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市亚东文苑路1号)二、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五、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为:1、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修测试科目(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不限。2、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3、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江苏省以外考生依据各地确定的批次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4、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6、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7、如考生所兼报的不同艺术专业使用相同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兼报的不同艺术专业使用不同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8、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学(流行音乐)等专业的江苏和湖南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音乐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按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9、报考我院美术学、动画、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10、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江苏考生分别按男女招生计划比例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外考生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11、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1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13、学生毕业发放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文凭,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六、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本科各专业13000元/学年。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八、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25-85891950,83598048(暑假期间)网址:http://zbzs.njnu.edu.cn/九、其他须知:为贯彻实施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挥部队院校治学严谨、管理严格、教书育人并重的优势,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2009年我院招收的普通类专业新生实行“1+3”的人才培养模式,入学第一学年在南京炮兵学院(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进行基础课程的学习,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第二学年起回到我院院本部进行专业学习。2009年我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起在学院本部学习。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为准。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2
一、学校全称: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市亚东文苑路1号)二、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五、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为:1、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江苏省以外考生依据各地确定的批次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2、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 4、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5、如考生所兼报的不同艺术专业使用相同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兼报的不同艺术专业使用不同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6、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学(流行音乐)等专业的江苏和湖南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音乐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按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7、报考我院美术学、动画、艺术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生态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8、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江苏考生分别按男女招生计划比例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外考生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9、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10、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12、学生毕业发放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文凭,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六、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本科各专业13000元/学年。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八、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25-85898048? 网址:http://zbzs.njnu.edu.cn/九、其他须知:为贯彻实施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挥部队院校治学严谨、管理严格、教书育人并重的优势,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2010年我院招收的普通类专业新生实行“1+3”的人才培养模式,入学第一学年在南京炮兵学院(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进行基础课程的学习,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第二学年起回到我院院本部进行专业学习。2010年我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起在学院本部学习。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负责解释并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网上公布为准。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学林路2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5-%u0038%u0035%u0038%u0039%u0038%u0030%u0034%u0038
  • 邮编:
    210023
相关推荐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