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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英文名:Nanhang Jincheng College 简称:“南航金城学院” 所在地:南京 院校代码:1803(江苏) 13655(国标) 类型:综合类

省属本科高校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标代码:1365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总计划。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使用少量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体检要求非色盲色弱。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中,对准备未来从事“机上客舱服务”方向的学生,填报时须了解航空公司对客舱乘务人员的身体要求(详见学校专业介绍)。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江苏省以外的普通文理科类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1.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2.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五门必测科目必须全部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达到2C、必测达到5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合格。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报考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有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一测试的,须按要求参加测试且省统考成绩合格。2.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广东、山东、黑龙江和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苏、安徽、浙江考生,只需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3.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4.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组织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计划分省,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计划分省,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1.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2.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总分60%和英语单科总分60%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3.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嵌入式培养方向17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2.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3.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第二十六条 相关通讯信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编:211156咨询电话:4008288123  025-87190011         传真:025-87190800监督电话: 025-87190087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电子邮箱:jczsc@nuaa.edu.cn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5-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保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四条 学校代码:13655第五条 报考代码:江苏省为1803,其他省份报考代码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七条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申报当年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及行业布局、就业去向、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校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计划,增大调档比例。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校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会计学(CIMA班)专业考生除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外,要求英语基础较好,同时报考该专业应能够负担本专业相对其他专业较高的培养和考试费用。第十四条 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中,对准备未来从事“机上客舱服务”方向的学生,填报时须了解航空公司对客舱乘务人员的身体要求(详见学校专业介绍)。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除江苏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专业级差”,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科目、等级要求及使用:1.科目要求: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7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报考我校的理科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中有物理,文科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中有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2.等级要求: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时,普通类文、理科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C(两门选测科目中任一门达到B即可)、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4C。3.等级加分:江苏省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时采用“等级加分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按等级进行加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加分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等级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6分、4分、2分、1分的等级加分。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相关说明:1.产品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二个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福建七个省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辽宁、黑龙江五个省市招生,其中江苏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达到我校专业校考合格线后方可报考;其他有省统考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4.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2017年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并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批次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产品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占65%、文化成绩占35%,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十九条 其他专项招生工作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第五章 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第二十条 证书类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均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中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学年(其中嵌入式培养方向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以最终相关收费文件为准。)2.住宿费:1500元/学年。3.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第七章 有关事项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相关通讯信息: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邮    编:211156学院网址:http://jc.nuaa.edu.cn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南航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邮    编:211156咨询电话:400-828-8123   (025)87190011  传    真:(025)87190800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官方微信:南航金城招生3.各地区招生工作组:联系方式详见http://jc.nuaa.edu.cn/jczs 详情
高校招生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8-05-2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保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四条 学校代码:13655第五条 报考代码:江苏省为1803,其他省份报考代码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七条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申报当年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及行业布局、就业去向、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校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计划,增大调档比例。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校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会计学(CIMA班)专业考生除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外,要求英语基础较好,同时报考该专业应能够负担本专业相对其他专业较高的培养和考试费用。第十四条 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中,对准备未来从事“机上客舱服务”方向的学生,填报时须了解航空公司对客舱乘务人员的身体要求(详见学校专业介绍)。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除江苏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专业级差”,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科目、等级要求及使用:1.科目要求: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8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报考我校的理科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中有物理,文科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中有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2.等级要求: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时,普通类文、理科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C(两门选测科目中任一门达到B即可)、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4C,飞行技术专业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2C、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3.等级加分:江苏省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时采用“等级加分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按等级进行加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加分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等级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6分、4分、2分、1分的等级加分。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相关说明:1.产品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个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福建、山东八个省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辽宁、黑龙江五个省市招生,其中江苏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其他有省统考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4.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2018年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并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批次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产品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占65%、文化成绩占35%,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说明: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1998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2.2018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陕西省三个省份招收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8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第二十条 其他专项招生工作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第五章 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第二十一条 证书类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均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中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方向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以最终相关收费文件为准。)2.住宿费:1500元/学年。3.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第七章 有关事项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相关通讯信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邮编:211156     传真:(025)87190800咨询电话:400-828-8123   (025)87190011  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 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保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四条 学校代码:13655第五条 报考代码:江苏省为1803,其他省份报考代码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七条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申报当年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及行业布局、就业去向、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校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计划,增大调档比例。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校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会计学(CIMA班)专业考生除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外,要求英语基础较好,同时报考该专业应能够负担本专业相对其他专业较高的培养和考试费用。第十四条 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中,对准备未来从事“机上客舱服务”方向的学生,填报时须了解航空公司对客舱乘务人员的身体要求(详见学校专业介绍)。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除江苏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专业级差”,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科目、等级要求及使用:1.科目要求: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9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报考我校的理科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中有物理,文科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中有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2.等级要求: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时,普通类文、理科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C(两门选测科目中任一门达到B即可)、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4C,飞行技术专业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2C、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3.等级加分:江苏省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时采用 “等级加分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按等级进行加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加分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等级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6分、4分、2分、1分的等级加分。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相关说明:1.产品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三个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福建、山东八个省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重庆、辽宁、福建、山东七个省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辽宁、黑龙江五个省市招生,其中江苏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其他有省统考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5.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2019年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并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批次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产品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占65%、文化成绩占35%,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说明: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2.2019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陕西省三个省份招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9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第二十条 其他专项招生工作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第五章 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第二十一条 证书类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均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中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方向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按照苏价费[2013]154号文件执行。2.住宿费:1200元/学年(以实际入住情况收费,多退少补),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执行。3.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第七章 有关事项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相关通讯信息: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邮  编:211156咨询电话:400-828-8123  (025)87190011  传  真:(025)87190800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 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3
一、学校全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二、校 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航金大道99号三、层 次:本科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考生还需要通过《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有关体检。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考生需提前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专项体检,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志愿;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六、录取规则:1.新生录取按照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2.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遵循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3.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依据考生原始分数和志愿安排专业。学院对前三个专业志愿设专业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上,报考我院本科第二批次专业的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院本科第三批次专业的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在选科要求上,部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中有物理,其余专业对选测科目不限。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5.非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6.各专业考生男女比例不限;7.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考生需提前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专项体检,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志愿;8.学院将录取结果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网站、相应省(自治区、自治区)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七、学费标准:1、学 费:13000元/学年。2、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八、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九、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87190011 52112609 84896448 84891578传 真:(025)84892707 52112609 通讯地址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400#信箱  邮 编:210016通讯地址二: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航金大道99号南航金城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211156  学院网址:http://jc.nuaa.edu.cn 招生专用邮箱:jczsb@nuaa.edu.cn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22
一、学校全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二、校 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航金大道99号三、层 次:本科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六、录取规则:1.新生录取按照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2.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遵循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3.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依据考生原始分数和志愿安排专业。学院对前三个专业志愿设专业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考模式继续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上,报考我院本科第三批次专业的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在选科要求上,部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中有物理,其余专业对选测科目不限。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5.除交通运输(民航机电工程)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余各专业考生男女比例不限。6.艺术类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山东、浙江、黑龙江四省进行招生,其中江苏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取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浙江、黑龙江两个省份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即可报考;山东省考生在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即可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专业: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进行招生,江苏、安徽考生须在南京进行现场报名,取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河南考生参加河南省的空中乘务类专业统考取得合格证者即可报考;山东省考生来我院进行校考合格或在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进行校考合格均可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八个省份招生,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即可报考。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2009年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并在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按照所在省份招办的要求进行志愿填报。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控制线,则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7.学院将录取结果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网站、相应省(自治区、自治区)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七、学费标准:1、普通类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2、艺术类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八、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九、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87190011? 52112609? 84896448? 84891578传 ?真:(025)84892707? 52112609 通讯地址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400#信箱  邮 编:210016通讯地址二: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航金大道99号南航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1156  学院网址:http://jc.nuaa.edu.cn 招生专用邮箱:jczsb@nuaa.edu.cn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2010-03-30
一、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二、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航金大道99号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五、学历层次:本科六、学习年限:四年七、收费项目及标准:1、普通类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2、住宿费:1500元/学年。八、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九、招生人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十、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十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十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新生录取按照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2.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院志愿,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遵循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3.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依据考生原始分数和志愿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按“专业级差”模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1、0分,即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考模式继续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上,报考我院本科第三批次专业的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在选科要求上,理科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中有物理,其余专业对选测科目不限。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投档。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6分、4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江苏考生录取办法以学院网站公布的2010年招生办法为准)5.除交通运输(民航机电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余各专业考生男女比例不限。十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八个省份招生,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即可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浙江、黑龙江三省进行招生,其中江苏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取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浙江、黑龙江两个省份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即可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专业: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进行招生,江苏、安徽、山东考生须在南京进行现场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和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T1640.8-1996)进行体检,取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河南考生参加河南省的空中乘务类专业统考取得合格证者即可报考。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2010年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并在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按照所在省份招办的要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控制线,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5%、文化成绩占35%,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十四、学院将录取结果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网站、相应省(自治区、自治区)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十五、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87190011? 52112609? 84896448? 84891578传 真:(025)84892707? 52112609 通讯地址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400#信箱  邮 编:210016通讯地址二: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航金大道99号南航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1156  学院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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