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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英文名:Nanjing University Jinling College 简称:“南大金陵学院” 所在地:南京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17-05-25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17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三、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2017年在各省(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报考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就读美术类相关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其中浙江省考生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非平行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江苏省以外的普通文理科类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      5、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3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         选测二选测一BB+AA+C0123B1234B+2345A3456A+4567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地艺术相关类别的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或综合分)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专业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以英语成绩排序。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年,理工科类15000元/年,医学类(护理学专业)16500元/年,艺术类16500元/年。      住宿费:1600元/人/年。      学年结束时,根据所就读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上述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4006013646学院网站:http://www.jlxy.nju.edu.cn招办微博:http://weibo.com/ndjlxyzb电邮咨询:xgb@nju.edu.cn传    真:025-58646630通信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210089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二〇一七年五月 详情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18-05-10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18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三、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18年在各省(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报考条件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就读美术类相关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五、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其中浙江省考生按照《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非平行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4、对江苏省以外的普通文理科类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5、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3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         选测二选测一BB+AA+C0123B1234B+2345A3456A+4567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地艺术相关类别的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或综合分)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专业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以英语成绩排序。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收费标准: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年,理工科类15000元/年,医学类(护理学专业)16500元/年,艺术类16500元/年。住宿费:16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就读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上述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九、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4006013646学院网站:http://www.jlxy.nju.edu.cn招办微博:http://weibo.com/ndjlxyzb电邮咨询:xgb@nju.edu.cn传    真:025-58646630通信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210089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二○一八年五月 详情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19-05-14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19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2019年入校学生一至三年级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培养,四年级在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培养)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三、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19年在各省(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报考条件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五、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非平行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4.对江苏省以外的普通文理科类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5.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五门必测科目必须全部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3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         选测二选测一BB+AA+C0123B1234B+2345A3456A+4567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地艺术相关类别的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或综合分)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专业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以英语成绩排序。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收费标准: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年,理工科类15000元/年,医学类16500元/年,艺术类16500元/年。住宿费:16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就读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上述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九、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4006013646学院网站:http://www.jlxy.nju.edu.cn招办微博:http://weibo.com/ndjlxyzb电邮咨询:xgb@nju.edu.cn传    真:025-58646630通信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89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二○一九年五月 详情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08-05-13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08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邮编:210089。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我校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三、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座落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西侧,校园风景秀丽,设施齐全。她传承百年名校--南京大学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依托南京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民办机制和办学模式。在加强基础的同时,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四、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2008年各省高考录取办法,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五、录取规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我院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文)、自然科学专业类(理)两大类招生。(江苏省计划中增设兼报类专业)。对江苏考生按照考生选考历史抑或物理区分文理类别,另外一门选测科目不作特殊要求。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所发布的招生计划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其他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传统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4、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进校。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二本专业需满足2B及以上),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先等级后分数(即投档分)的顺序进行专业安排。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A→A+B+→AB+→B+B+→A+B→AB→B+B→BB。等级相同时按照投档分顺序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山东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其它各省考生,均须参加当地美术类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文化分高低排序。如总分和专业分均相同,以语文分数高低排序。6、具有文艺、体育、科学技术等特长的考生,凭相关证书(含南京大学本部文、体特长生测试结论)到我院招办进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照顾录取。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普通类13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退费办法:关于退(转)学收费规定。民办学校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按年度收费的学校,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院设立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奖助学基金,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七、证书及颁发办法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八、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5-66886000、66886001、66886002;2008年4月开通 025-66886003、66886004、66886005。2008年6月开通学院网站:http://jlxy.nju.cn(公网入口)http://jlxy.nju.edu.cn(教育网入口); 电邮咨询:E-mail:xgb@nju.edu.cn 传 真:025-58646630 九、其它须知(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和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二)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详情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09-05-22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09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邮编:210089。?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我校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三、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座落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校园风景秀丽,设施齐全。她传承百年名校--南京大学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依托南京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民办机制和办学模式。在加强基础的同时,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四、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9年计划在江苏、山东、安徽、浙江、福建、河北六省共招收本科学生2350人,含21个专业38个方向。详细专业计划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也可登录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网站http://jlxy.nju.cn查询。?五、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2009年各省高考录取办法,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六、录取规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1、我院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文)、自然科学专业类(理)两大类招生(江苏省计划中增设兼报类专业)。对江苏考生按照考生选考历史或物理区分文理类别,另外一门选测科目不作特殊要求。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所发布的招生计划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其他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传统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4、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进校。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3、5、8、10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2、5、7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如加分后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必测科目等级顺序进行排序。?选测二 选测一BB+AA+C0257B35810B+571012A8101315A+10121517?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各省考生,均须参加当地美术类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文化分高低排序。凡进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低于50分者原则上不予录取。?七、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 学? 费:普通类13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 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学院设立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奖助学基金,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八、证书及颁发办法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九、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66910001、66910002、66910003、025-66910004、66910005、66910006;学院网站:http://jlxy.nju.cn(公网入口)http://jlxy.nju.edu.cn(教育网入口);? 电邮咨询:xgb@nju.edu.cn 传 真:025-58646630 ?十、其它须知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和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详情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10-04-07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10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邮编:210089。?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我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三、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座落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校园风景秀丽,设施齐全。她传承百年名校--南京大学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依托南京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民办机制和办学模式。在加强基础的同时,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四、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网站http://jlxy.nju.edu.cn查询,或向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五、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2010年各省高考录取办法,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美术类相关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六、录取规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1、我院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文)、自然科学专业类(理)两大类招生。对江苏考生按照考生选考历史抑或物理区分文理类别,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所发布的招生计划或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其他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传统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4、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3、5、8、10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2、5、7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如加分后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必测科目等级顺序进行排序。? 选测二 选测一BB+AA+C0257B35810B+571012A8101315A+10121517?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江苏省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编导、主持与编导、摄影与编导三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校考成绩合格),均须参加当地艺术相关类别的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参加校考考生采用校考总成绩),以文化分和专业分(参加校考考生采用校考总成绩)之和(或综合分)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专业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以英语成绩排序。??七、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13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院设立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奖助学基金,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八、证书及颁发办法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九、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58646625学院网站:http://jlxy.nju.edu.cn电邮咨询:xgb@nju.edu.cn 传 真:025-58646630 ?十、其它须知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二○一○年四月?详情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11-04-26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11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三、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坐落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占地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学院传承百年名校南京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依托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了优越的环境。教学生活用房近31万平米,所有教室实现多媒体化,3.1万平米的现代化图书馆藏书丰富,2400座的科学会堂气势恢弘,3万多平米的实验大楼为学生各类实验课程提供了良好的教学条件。学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应用学科发展为龙头,产学研合作教育为载体”,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以“强化应用、注重创新、交叉融合、彰显特色”为指导方针,积极推进专业建设。目前设有29个本科专业、四十余个专业方向,在校生近9000人。南京大学一流的学科背景和师资队伍为加强学院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众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教学名师和知名学者耕耘在教学第一线。学院以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品德与业务并重、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着力加强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实施分流培养,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学院高度重视国际化办学和国际交流,先后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国缅因大学、美国密苏里大学、西班牙马德里商学院等国外高校签订协议,积极组织实施国际交流生与合作培养项目,为学生未来发展打造多途径、宽口径的“立交桥”。?四、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201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100人(含江苏省专转本计划350人),在各省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五、报考条件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就读美术类相关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六、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非平行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4、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5、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5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4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如加分后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必测科目等级顺序进行排序。 选测二 选测一BB+AA+C0124B1235B+2346A3457A+5679?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江苏省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编导、主持与编导、摄影与编导三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校考成绩合格),均须参加当地艺术相关类别的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或综合分)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专业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以英语成绩排序。七、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13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如有变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住宿费:1600元/人/年。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八、证书及颁发办法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九、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纪委、监察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十、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58646625学院网站:http://jlxy.nju.edu.cn电邮咨询:xgb@nju.edu.cn 传 真:025-58646420 通信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210089?十二、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三、本章程由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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