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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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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英文名: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Of Special Education 简称:“南京特师”,“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南京 院校代码:12048 类型:师范类/文科类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30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特师。学校主校区为燕子矶校区,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审议和决策。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落实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兼顾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招生及就业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江苏省外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这三门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一条  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音乐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学类专业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江苏省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含BC)及以上。报考艺体类的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原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学校代码:12048(国标),1133(江苏省代码)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25-89668222,89668111,学校网址:www.njts.edu.cn。第二十一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以上级文件为准。  详情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8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0年实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际代码120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以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第二十条  江苏省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含BC)及以上。报考艺体类的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原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省外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这三门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艺体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音乐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报考体育学类专业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 5200元,理科类专业: 5500元,工科类专业 :5800元,医学类专业: 6800元,艺术类专业: 6800 元;体育类专业 :53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 2300元/ 学年。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和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伯藜助学金(5000元/年)、瑞华助学金(5000元/年)、南京网络监察支队助学金(2000元/年)、瑞华大学生年度人物奖,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00、1000、600元/年)等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校官网学工处专栏。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5-89668222 89668111        招生传真:025-89668222        电子信箱:zjb@njts.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966801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s.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www.njts.edu.cn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0年6月9日  详情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7-05-26
招生代码:教育部代码:12048江苏省代码:1133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代码:1624院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文科、理科、音乐、舞蹈、美术),高职专科(文科、理科、美术),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一、录取规则录取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1、本科录取规则(1)江苏省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音乐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进档考生按音乐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音乐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也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普通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综合分排序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进档考生如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3)其它省、市、自治区: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2、专科录取规则(1)江苏省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美术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2)其它省、市、自治区: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二、身体要求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2、 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三、其他说明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4、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四、招生咨询方式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联系电话:025-89668111,89668222        传真:025-89668222网    址:www.njts.edu.cn               电子邮件:zjb@njts.edu.cn  详情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09
招生代码:教育部代码:12048江苏省代码:1133院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文科、理科、音乐、舞蹈、美术),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批次为准。一、录取规则录取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1、江苏省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音乐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进档考生按音乐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音乐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也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普通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综合分排序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进档考生如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3、其它省、市、自治区: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二、身体要求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2、 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三、其他说明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3、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被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四、招生咨询方式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联系电话:025-89668111,89668222        传真:025-89668222网    址:www.njts.edu.cn            电子邮件:zjb@njts.edu.cn   详情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适用于外省考生)2009-05-12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1、学校名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0483、办学性质:公办4、办学类型及层次: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5、录取条件及原则:(1)严格执行各省市区下达的招生计划。(2)严格执行各省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文化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专业加试最低分控制分数线。(3)我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状况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男女生比例不限。(4)录取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直至服从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5)我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细则以我院按照各省考试院(招办)规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6、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的学费标准为4140元/生/年,音乐教育专业6800元/生/年,音乐表演专业6800元/生/年,美术教育专业6800元/生/年,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800元/生/年,艺术设计专业6800元/生/年。7、奖助学金和贷学金(1)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2)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3)我院设有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困生尽可能提供勤工助学岗位。(4)我院与银行协作办理国家助学贷款。8、咨询和联系方法: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吉祥庵神农路1号? ?邮编:210038电话:025-89668111? 025-89668222? 传真:025-89668111E-mail:zhaojiuban@njty.edu.cn ?网址:www.njty.edu.cn?详情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考生)2009-05-26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学院代码:教育部12048? 省内代码:1157学院全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录取批次: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吉祥庵神农路1号 一、学院概况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教育部于1982年创办的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是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单位。1997年由教育部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获教育部备案,成为我国唯一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我院荣获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院现有阳光学院、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学前教育系、康复系、外语系、信息技术系、公共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艺术设计系及特殊教育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中心和体育部。有视障教育、听障教育、智障教育、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手语翻译、初等教育随班就读、学前特殊教育、社区康复、儿童康复、社会工作、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等20个专业49个专业方向。建有国内一流的听力学实验室和一批先进的实训设施。学院现有教职工300人,专任教师20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占专任教师比例30%以上,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特殊教育专家和全国著名高校的兼职教授。建校二十多年来,我院“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始终坚持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和领域,主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设置,调整培养目标,已为全国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培养了10000多名特殊教育师资、康复训练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毕业生综合素质较高、专业知识扎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全国特教战线上不断谱写着人民教师的辉煌,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与好评,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左右。学院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项目合作,与韩国、挪威、美国、丹麦、泰国、日本等国长期进行学术交流。2006年我院首批毕业生赴韩国又石大学攻读本科;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09年起我院与韩国又松信息大学共同招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和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专业的专科生,国际合作培养特殊教育高学历人才的办学项目已全面展开。?党的十七大提出:“关心特殊教育”,为我院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和大好机遇。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学院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秉承“博爱塑魂、质量为本、特色立业”的办学理念,瞄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前沿,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把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在国内外特殊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学校。二、录取规则1、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2、普通类考生特征分须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合格。美术专业: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综合分相同情况下参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综合分的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音乐专业: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三、身体要求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2、 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四、其他说明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414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方向/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年,社会工作专业(社会福利方向/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年。 4、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五、招生咨询方式1、联系电话:025-89668222 025-89668111? 传真:025-896681112、院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吉祥庵神农路1号3、邮政编码:2100384、电子邮件:zhaojiuban@njty.edu.cn5、网 址:www.njty.edu.cn详情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外省)2010-05-06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外省)1、学校名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0483、办学性质:公办4、办学类型及层次: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5、录取条件及原则:? (1)严格执行各省市区下达的招生计划。(2)严格执行各省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文化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专业加试最低分控制分数线。(3)我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状况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男女生比例不限。(4)录取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直至服从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5)我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细则以我院按照各省考试院(招办)规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6、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的学费标准为4140元/生/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5790元/生/年,音乐教育专业6800元/生/年,美术教育专业6800元/生/年,艺术设计专业6800元/生/年,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800元/生/年。7、奖助学金和贷学金(1)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2)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3)我院设有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困生尽可能提供勤工助学岗位。(4)我院与银行协作办理国家助学贷款。8、咨询和联系方法: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编:210038电话:025-89668222? 025-89668111? 传真:025-89668222E-mail:zhaojiuban@njty.edu.cn 网址:www.njty.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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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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