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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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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

英文名: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南师大”,“南师”,“NNU” 所在地:南京 院校代码:10319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自主招生省部共建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卓越计划
  •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厚生计划(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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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江苏省招生计划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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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2019-05-14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具有117年的办学历史。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120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大批优质师资在此潜心耕耘,教书育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8个二级学院。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1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A类学科数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1位、全国高校第34位。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另有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有5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8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7个。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3项,拥有包括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在内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8个,正在创建“一流本科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厚生品格、创新素养的一流人才。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路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 “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本科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本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学校中英合作办学和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修科目等级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文科考生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考生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并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第十六条   报考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九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相关工作。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http://bkzs.njnu.edu.cn。 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2019-05-14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具有117年的办学历史。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120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大批优质师资在此潜心耕耘,教书育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8个二级学院。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1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A类学科数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1位、全国高校第34位。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另有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有5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8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7个。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3项,拥有包括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在内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8个,正在创建“一流本科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厚生品格、创新素养的一流人才。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路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 “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本科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本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若进档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这3门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相关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http://bkzs.njnu.edu.cn。 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2020-06-18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具有118年的办学历史。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250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大批优质师资在此潜心耕耘,教书育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8个二级学院。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1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A类学科数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1位、全国高校第34位。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另有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有5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7个。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2项,拥有包括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在内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9个,正在创建“一流本科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厚生品格、创新素养的一流人才。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路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 “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本科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本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学校中英合作办学和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修科目等级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文科考生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考生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并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第十六条   报考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九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相关工作。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http://bkzs.njnu.edu.cn。  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2020-06-18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具有118年的办学历史。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250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大批优质师资在此潜心耕耘,教书育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8个二级学院。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1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A类学科数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1位、全国高校第34位。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另有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有5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7个。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2项,拥有包括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在内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9个,正在创建“一流本科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厚生品格、创新素养的一流人才。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路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 “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本科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本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若进档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这3门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相关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http://bkzs.njnu.edu.cn。  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16
为切实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不断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校际间的大学体育交流,培养文化层次高的体育工作人才,并力争在国家、省、市各类大学生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一、招生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项目为田径、网球(不含软式网球)。二、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其中,田径项目不超过32人,网球项目不超过8人,具体各项目招生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具体如下:项目性别位置/小项报名等级要求招生计划田径男、女短跨类二级及以上0-8田径男、女跳跃类二级及以上0-8田径男、女中长跑类二级及以上0-4田径男、女投掷类二级及以上0-8田径男、女全能二级及以上0-4网球男子 二级及以上0-4网球女子 二级及以上0-4三、报名条件1.符合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2.报考的运动项目与运动等级证书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3.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之后出生);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5.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签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四、报名组织(一)报名时间网球专项:即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24时田径专项:即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24时(二)报名流程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按报名系统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2.考生本人考前原始的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和本人身份证。3.《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1)。4.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屏图片。5.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三)材料初审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提交后,我校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四)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网球考生须于2月20日24时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田径考生须于3月21日24时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五、专业测试及文化课考试(一)专业测试1.网球专项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队网球专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考前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于2月24 日14:00—17:00期间到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体育科学学院办公楼大厅报到,并于2月25日起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网球专项校测,考核方式见附件2。2.田径专项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队田径专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考前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于 3 月25 日14:00—17:00期间到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体育科学学院办公楼大厅报到,并于3月26日起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田径专项校测。如专项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高水平专项省级统一测试或联合测试的,则考生需要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二)文化考试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并达合格线,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对于取消本科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将参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1.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对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且测试结论达到优秀或一级(及以上)的运动员,将结合招收项目和测试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考生是否通过学校考核。通过学校考核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具体考试要求及安排以国家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信息。2.二级运动员经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测试等级为合格(相当于二级运动员)且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2017年6月25日17:00前将高考文化成绩单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7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三)公示程序学校将根据校测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择优确定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人选,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由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集中公示合格名单。六、录取工作(一)录取政策将按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考生须按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栏)报考我校。(三)江苏省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四)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条款以签订协议为准。(五)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七、领导及监督机制(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过程中严防权利寻租,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和中学的违规事实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中学,将暂停该校2018-2020年的推荐权;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八、联系方式网址:http://bkzs.njnu.edu.cn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校区邮编:210023九、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承诺书.doc附件2:网球等级标准.doc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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