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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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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

英文名: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南医大” 所在地:南京 院校代码:10312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医药类/医学类/考研院校

省属重点大学
  • 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2019年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招生计划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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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医科大学省外招生计划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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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4
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1112,1134,1503(江苏代码)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高校性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政府共建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江苏省属重点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校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政编码:21116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现有19个学院、25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学校设有24个本科专业、3个“5+3”本硕一体化专业和1个九年本硕博专业。第五条 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等级。临床医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免疫学、社会科学总论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在U S News 2019世界大学排行榜排名内地入围高校第58位,在独立设置的医学院校中排名第2位。在上海软科发布的2019年中国最好医科大学排名中,南京医科大学位列前三甲。在武书连2019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学校位居全国第58位,连续三年在独立设置医科大学中排名第一。第六条 由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医学院外籍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组成的教师队伍师德高尚,学识渊博。全校建有一批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特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广泛赞誉。历年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本科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在江苏省毕业生年度质量报告中各项指标均位居前列。第三章 招生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 “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第九条 学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njmu.edu.cn)和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njmuzs)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2019年学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五章 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三条 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分为自然科学专业和人文社科专业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如下:招生批次招生代码科类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技术科目等级提前批次(地方专项)1112理科B+、B及以上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合格本一批次本一批次1134理科B、B及以上文科150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理科第十五条 对符合学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1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有2门达到“A+”则加10分参加专业投档。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均为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以上各项都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第六章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二十条 浙江以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均为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排序。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报考时需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学校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执行。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学生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33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获得2000到10000元的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2.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njmuzs3.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4.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11665.E-mail:zhaoban@njmu.edu.cn第三十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单独制订,参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康达学院招生网址:http://kdzs.njmu.edu.cn/,咨询电话:0518-80689550。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江苏代码1112、1134、15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现有19个学院、27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学校设有26个本科专业、3个“5+3”本硕一体化专业和1个本硕博连读专业。拥有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等级。临床医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免疫学、社会科学总论、化学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理工类专业需选测物理,文史类专业需选测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如下:招生批次招生代码科类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技术科目等级提前批次(地方专项)1112理科B+、B及以上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合格本一批次本一批次1134理科B、B及以上文科150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理科第十六条 对符合学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1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有2门达到“A+”则加10分参加专业投档。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均为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以上各项都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二十一条 江苏以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均为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排序。第二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33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三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  025-86868661招生传真:025-86869191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章程2019-02-18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9年保送生招收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一、招生对象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江苏省内外国语学校可向我校英语专业推荐符合保送生推荐条件的优秀英语语种学生。二、招生计划我校2019年保送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1%。三、申请材料报考我校保送生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doc,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下载填写)(二)高中阶段个人情况简述不少于800字(三)获奖证书复印件(中学教务处盖章)(四)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单、高二上下学期与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成绩等证明(中学教务处盖章)四、录取程序(一)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正式推荐,并向我校提交有关材料。我校接收学生申请及中学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请在邮寄的EMS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回。(二)我校依据保送生招生对象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三)对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语文、英语课程测试(总分100分,分值分别为40分、60分),并将组织面试(总分100分)。测试具体时间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四)我校综合考量课程测试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课程测试×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当报考人数多于计划数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确认保送生人选。录取专业为“英语”专业。(五)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时通报给生源所在中学。(六)被我校确认的保送生人选,不再参加高考,但需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五、监督机制(一)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推荐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暂停直至取消所在中学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二)为使保送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保送生招生工作。六、有关说明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按最新文件执行。七、联系方式1.咨询部门: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2.咨询电话:025-86869191;邮箱:zhaoban@njmu.edu.cn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邮编:211166附件1: 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doc----  点击下载: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doc详情
南京医科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2017-05-15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将在江苏省内继续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致力医学事业并适合医学人才培养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一、招生专业与计划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招生计划临床医学5+3医理科30口腔医学5+3医理科2临床医学(儿科医学)5+3医理科6临床医学5理科不多于35口腔医学5理科不多于4儿科学5理科不多于10临床医学(精神医学)5理科不多于5注:考生也可选择报考我校2017年在江苏本一批次招生的其他理科专业,具体专业名录见网上报名系统。二、报名条件具备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2、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高中阶段在全国或省级相关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以第一主持人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者;或高中阶段在医药生物学等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质且获得相关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以上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0日,如果是团队获奖须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专利状态章程发布当日起在“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中须为“专利权维持”。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4、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5、三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等三个学期的期末语数外三门成绩,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5%,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者;四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等三个学期的期末语数外三门成绩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20%(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考生可放宽至前30%,可由中学推荐,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者。三、报名程序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9时至2017年4月20日17时。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njm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二)提供书面申请材料:1.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成绩排名等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中学公章。报名表用A4纸打印,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否则责任自负。2.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特长等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3.申请考生的个人自荐报告。自荐报告不超过15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4月2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送至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邮编:211166),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四、选拔办法(一)面试资格生确定1、我校依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第1-4项的报名者,根据奖项与荣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3、对于符合第5项报名条件者,我校主要根据报名者综合排名、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4、面试资格生名单将于2017年5月5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监督,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二)面试测试1、我校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的潜质、动手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2017年6月11日,面试资格生按照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具体时间等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缴费,然后在线打印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3、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4、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五、录取政策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参加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2、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特色加分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项目所占权重备注高考成绩55分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再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面试测试4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加分项目5分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三门)有一门获得“A+”等级,则加2.5分3、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六、保障措施1. 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命题、测试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面试过程遵守“五随机”原则,全程录音、录像。选拔办法、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 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七、有关说明本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八、联系方式网址:http://zs.njmu.edu.cn/微信公众号:njmuzs (在线咨询)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编:211166 详情
南京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6-15
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 1112,1134,1503(江苏代码)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高校性质:部委省共建医学院校,江苏省属重点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校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学校创办8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获批成为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与省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是江苏省属重点建设高校。在上海软科发布的2017年“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中,我校全国排名第59位;江苏省共有37所大学入选该排名,我校排名第6;进入该排名的国内独立设置医科大学共有58所,我校排名第4。《Nature》杂志公布的《2016中国自然指数》,我校的自然指数在中国大学和科研机构200强中排名第66位,在内地高校排名第60位。中国高校和科研机构100强中,在“生命科学学科”领域,我校在内地高校排名第29,在“化学学科”领域,我校在内地高校排名第69。《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发布的2016年度世界大学排名中,我校排名全球高校第715位、内地高校第54位;《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组长武书连公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我校位列全国高校第75名;在独立设置医学院校中排名第2位。第五条  学校有两个校区,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300亩,是教学和科研中心;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学校设有23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在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等地拥有24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学校设置26个本科专业(含方向)。拥有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7个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免疫学、一般社会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9个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建高校教学实验室。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第六条 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别为92.01%、92.50%和86.1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20个左右百分点。学校在已举办的7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获得冠军1次、一等奖1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2次。学校多次获评“江苏省就业先进单位”,近三年本科生就业率平均超过97%;各类专业毕业时考研率平均超过24%,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专业考研率超过50%。在江苏省发布的毕业生年度质量报告中,学校就业竞争力指数、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工作与专业相关度、工作与职业期待吻合度、就业现状满意度、毕业生半年内的非离职率、校友满意度、毕业生掌握的创新能力等指标位列江苏省本科院校前十位。 第三章  招生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第九条 学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njm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2017年学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三条 学校2017年招生专业分为自然科学专业和人文社科专业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文科类1134代码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理科类1112代码提前批次、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理科类1134代码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理科类1503代码本一批次理科类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五条 对符合学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有二门达到“A+”则加10分参加专业投档。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以上各项都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二十条 浙江以外省区,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排序。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报考时需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学校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考生。 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35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获得2000到10000元左右的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及项目。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2、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njmuzs3、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4.、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11665、E-mail:zhaoban@njmu.edu.cn第三十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单独制定,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46。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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