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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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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英文名: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简称:“南航”,“NUAA” 所在地:南京 院校代码:10287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理工类/211/考研院校/研

211工程国防生卓越计划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并定期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文化课成绩;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文化课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第十七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5合格。此外,飞行技术专业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CC、必测为5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5合格。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中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艺术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5合格 。高校专项计划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5合格。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生源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2)凡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若生源地有省级专业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3)凡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生源地的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4)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0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江苏省共十三省市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3)2020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要求按生源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初检面试合格、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后,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地区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投档成绩。(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为1500元/生.年。第二十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含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学校其他专业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飞行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2017年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招收项目、人数1、男子篮球(0-5人);2、女子篮球(0-5人);3、男子足球(0-11人);4、田径(男子0-10人、女子0-10人);其中田径不招收标枪、链球、撑杆跳、竞走、马拉松和全能项目。二、报名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三、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四、招生办法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截止。2、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其他形式不予受理)邮寄至我校体育部,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字样,并注明所报项目。所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并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须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2)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3)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相关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以上证书、证件原件在测试报到时查验。3、资格审核。我校根据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以及考生近三年的运动竞赛成绩,对所寄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初审结果,由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查看。4、项目测试。我校将对篮球、足球、田径项目考生举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时间及测试内容等将另行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5、合格名单确定。我校将综合考虑各运动队的需求、学生的专项测试成绩,确定拟合格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方可确定为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考生。入选考生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6、录取办法。(1)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相关要求,进行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将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及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虑后,从公示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当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文化课单独考试,经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相关考试要求和安排以国家公布为准,具体情况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信息),成绩合格,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其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予以录取。(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五、其他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3、考生项目测试前必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4、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学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5、入选的考生,若所在省(区、市)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项省级统一测试,则需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6、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7、如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部门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的实施办法也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六、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邮编210016)电子信箱:tyb01@nuaa.edu.cn联系人:于老师  025-84897062、52117062七、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017-01-25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艺术氛围,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推动我校大学生民乐团、大学生歌舞团的建设,做好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一、招生对象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艺术特长突出。二、招生计划及项目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项目及计划如下:项目备注计划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0-6舞蹈不含街舞、霹雳舞0-8戏曲昆曲、越剧、锡剧,各行当均可0-3器乐二胡、琵琶、中阮、扬琴、柳琴、古筝、竹笛、高音加键笙、中音笙、唢呐、排鼓、中国大鼓、小军鼓、大提琴、低音提琴0-29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考生不得兼报。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可依据测试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计划数。三、选拔程序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截止。2、纸质报名材料准备。考生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2)高中以来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3、视频材料准备。考生须准备近6个月内录制的能够反映考生艺术特长水平的影像资料(仅接受U盘存储媒介):(1)单独表演(声乐、戏曲、器乐类不得使用伴奏),单机位拍摄,影像清晰,有正面图像,不得进行后期加工;(2)仅限mp4格式文件一个,舞蹈类自选剧目一支,声乐、戏曲、器乐类自选曲目一支,文件不大于400M,文件名为“网络申请号-项目名称.mp4”,例如“17300001-二胡.mp4”;(3)在U盘表面注明报考项目、网络申请号和姓名;(4)视频中不得出现“姓名、学校、地区”等与考生信息相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4、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17年2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达我校艺术教育中心,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考生可于2017年3月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5、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控制规模、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者名单将于2017年3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6、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13日前缴纳测试费。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我校收到汇款后即在收费状态栏中及时更新收费状态,考生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汇款收到情况。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7、准考证打印。2017年3月15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8、报到确认。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报到点设在明故宫校区内(南京市御道街29号),请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3月18日8:00-12:00来校报到确认,报到时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带户口本)。2017年3月18日19:00举办2017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咨询会,届时将提供招生咨询及专业测试安排说明,请考生家长务必参加。9、测试。文化课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测试地点在南航明故宫校区内。测试科目为:数学、英语。专业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测试地点在南航明故宫校区内。测试内容具体如下:(1)声乐类、戏曲类:现场表演:考生需填报并演唱一首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曲目的全部或片段。 (伴奏碟由考生自备)(2)器乐类:现场表演:考生需填报并演奏一首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 (不允许使用伴奏)(3)舞蹈类:表演:考生需准备一个舞蹈节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伴奏碟由考生自备)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技巧展示。10、入选名单确定。(1)学校将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文化课资格线(文理不分科),对于达到文化课资格线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分项目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优录等级。所有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确定为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候选人。(2)优录候选人经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3)入选的学生,进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后自动成为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演出和比赛活动,遵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管理规定》。(4)对部分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四、相关政策1、优录政策我校对取得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A、测试等级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B、测试等级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可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2、培养措施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4个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音乐、戏剧、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六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在校期间,艺术特长生成绩优异并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特殊培养。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4、高水平艺术团选拔结果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5554咨询电话:025-84895554(艺术教育中心)025-84892899(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网址:http://zs.nuaa.edu.cn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八、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17-04-17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一、招生对象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二、招生计划及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不少于我校2017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均为理科计划。招生专业为土木工程、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核工程类、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信息工程(航天信息应用)、信息与计算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注:1、我校可根据情况,对招生计划及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如2017年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以新专业为准。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三、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30日。2、报名程序:申请人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1)报名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包含中学成绩,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2)个人自述(系统内对话框处填写,不少于800字)。(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4)学籍证明。由考生在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5)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四、审核及录取办法1、经有关省(区、市)完成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在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如高考分数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将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权力清单(试行)》运行流程实施。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4、高校专项计划合格名单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6传真电话:025-52119051咨询电话:025-52119052,52119053监督电话:025-84891546电子邮箱:zsb@nuaa.edu.cn网址:http://zs.nuaa.edu.cn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八、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18-03-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2018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一、招生对象高校专项计划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二、招生计划及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93名,均为理科计划。招生专业为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车辆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类、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核工程类、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空间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注:1、我校可根据情况,对招生计划及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如2018年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以新专业为准。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三、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2、报名程序:申请人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1)报名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包含中学成绩,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2)个人自述(系统内对话框处填写,不少于800字)。(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4)学籍证明。由考生在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5)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四、审核及录取办法1、经有关省(区、市)完成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在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如高考分数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将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4C1合格。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权力清单(试行)》运行流程实施。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4、高校专项计划合格名单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6传真电话:025-52119051咨询电话:025-52119052,52119053监督电话:025-84891546电子邮箱:zsb@nuaa.edu.cn网址:http://zs.nuaa.edu.cn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八、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19-04-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要求,2019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一、招生对象高校专项计划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区)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二、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98名,均为理科计划。招生专业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车辆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类、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核工程类、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注:1.我校可根据情况,对招生计划及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如2019年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以新专业为准;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三、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2.报名程序:申请人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1)报名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包含中学成绩,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2)个人自述(系统内对话框处填写,不少于800字)。(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4)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四、审核及录取办法1.经有关省(市、区) 完成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在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如高考分数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将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4C1合格。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权力清单(试行)》运行流程实施。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4.高校专项计划合格名单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6传真电话:025-52119051咨询电话:4001810287监督电话:025-84891546电子邮箱:zsb@nuaa.edu.cn网址:http://zs.nuaa.edu.cn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八、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高考招生录取结果查询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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