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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口迁移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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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从2004年3月8日起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户口迁移取消《户口迁移证》。

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与主城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统一按照南京市内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再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情况:

市外户口迁入南京: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招生迁移;

2、南京市地方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迁移;

3、技工学校招生迁移;

4、转学的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5、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户口;

6、高校毕业生户口;

7. 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分配户口;

8、职业中专学生毕业分配户口;

9、工作调动的户口;

10、博士后进站、出站的户口;

11、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家属子女落户;

12、录用公务员落户;

13、引进人才落户;

南京户口迁出市外:

1、被外市公安机关批准迁入的户口迁往市外;

2、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往市外;

3、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往外市。

说明:《户口迁移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1)市外户口迁入南京的,《户口迁移证》由原户籍所在地开具;

(2)南京户口迁出市外的,《户口迁移证》由南京户籍所在地开具(凭迁入地的《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

学生户口迁移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4、《录取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

5、《转学证明》

6、《退学证明》

办理流程

市外户口迁入南京:

提交材料→南京公安局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凭此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南京户口迁出市外:

凭外市县(落户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南京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

南京市中央门派出所

地址:黑龙江路32号

电话:(025)84421463

南京市夫子庙派出所

地址:贡院街59号

电话:(025)84421360

南京市城中派出所

地址:广州路222号

电话:(025)84427471

南京市城北派出所

地址:石头城90号

电话:(025)83732390

南京市板仓派出所

地址:樱花路8号

电话:(025)85411979

南京市南苑派出所

地址:应天西路172号

电话:(025)84427884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15~20个工作日(具体以现场告知为准)

办理费用:《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4.5元(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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