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在在南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提醒: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已持有的南京居住证。
1、 申请人提交材料
2、 公安派出所审核
3、 等待制作证件
4、 发放证件
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
1、办理时限
持证人应该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续办,续办手续当场办理。
2、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