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交换:房地产权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交换住房的,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交换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房产作价出资:以房屋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的,应按规定办理房产作价出资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三)房产抵偿债务:以房产抵偿债务的,应按规定办理房产抵偿债务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四)房产拍卖:通过拍卖购得房产,应按规定办理房产拍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五)法院、仲裁机构裁决: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取得的房产,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基本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 第5、6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房产交换:房屋交换协议原件;
(二)房产作价出资: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的相关合同原件或企业章程;
(三)房产抵偿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因不能清偿债务,双方以房屋抵偿的协议原件;
(四)房产拍卖: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1、若经法院委托拍卖,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
2、被拍卖房屋如为商品房,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正本),买受人需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1、双方签定相关协议(房产交换即签定交换协议);
2、配图(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
3、申请登记(二楼12号受理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办理);
4、审核制证;
5、交费领证(三楼36号发证窗口)。
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电话:025-84725083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3元/平方米;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双方各100元/套。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