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取得的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考试取得的,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免试取得的,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携带所需材料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南京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