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二孩的,南京市卫计部门不再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准生证),只需到社区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明》,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南京市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夫妻在生育前或生育后持上述办理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明》。
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受委托的村(居)
办理时限:当场办证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