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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ETC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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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通卡使用说明

苏通卡使用说明

1、2015年9月,已联网的江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辽宁、湖南、陕西、河南、湖北、广东、贵州、重庆、四川、吉林、云南、甘肃、青海、宁夏、黑龙江、内蒙古、广西、新疆等29省市实现ETC全国联网(海南、西藏除外)。持有苏通卡并安装了电子标签的ETC用户可以畅行全国高速公路。

2、本卡作人工刷卡使用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无需再领高速公路通行卡。

3、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行驶自动缴费专用车道,需将卡插入电子标签,不停车通过,如行驶人工车道,请将卡交收费人员刷卡通过。

4、电子缴费交易失败时,请驶入人工车道用现金支付。

5、用户应妥善保管本卡,注意防水、防潮、防强磁,避免损坏。本卡丢失后,请及时挂失。

电子标签使用说明

苏通卡需配合电子标签方可通行ETC通道(不停车收费通道),但货车因需计重收费,故暂时无法使用电子标签。

电子标签介绍

电子标签主要用于不停车收费系统,属电子产品应避免受到水浸、电击、强磁破坏,否则易造成失效。严禁故意损毁、破译、伪造、篡改、外接充电或以其他方式破坏电子标签。

安装要求

电子标签由专人安装,须与车牌号相对应。电子标签一经安装,不得私自拆卸,拆卸会导致电子标签失效,失效后须带电子标签到苏通卡客服中心进行重新安装。

电子标签的更换

若用户新购车辆、更新旧车后,请将旧车上的电子标签与苏通卡小心取下,驾驶新车并携带新车行驶证、原苏通卡卡主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苏通卡与电子标签至客服中心办理变更业务。电子标签无法正常使用的,自办理之日起两年之内因非人为损坏的,苏通卡客服中心免费维护或更换。办理之日起两年后发生损坏的,客户需要重新购买。

苏通卡/电子标签实行一车一卡一标签绑定使用,如发生车辆、车牌过户等情况,用户应于7日内到苏通卡客服网点办理销户或过户手续。否则,新的所有人有权申请禁用该车号所绑定的苏通卡和电子标签。

注意事项

1、有ETC车道时用户在进入收费站前将苏通卡按正确方向插入在电子标签内,再进入ETC车道。

2、通过ETC专用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现场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

3、当ETC车道交易完成后,电子标签会发出“嘀”的一声,车道栏杆会自动抬起,费额显示屏会显示车型、入口站、收费金额、卡内余额。

4、ETC交易区域为ETC天线立柱前面(3*7.5)米左右的区域,一旦车驶入交易区就会完成自动收费。当ETC车道栏杆前面有车辆停留时,请与前车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以防止误交易的情况发生。

5、当ETC车道发生故障时,请将苏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改从人工收费车道刷卡通过;当苏通卡余额不足或ETC交易失败时,请从人工收费车道改用现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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